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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照片起风波,版权保护别成敛财“黑洞”

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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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将不在保护之列或不为己有的作品“盖戳叫卖”,视觉中国们不仅是“吃相不雅”,其行为已明显越过了法律边界。

  这无疑是一个“大新闻”——4月10日,全球六地同步发布了人类首张黑洞照片。虽然这张照片拍得还有些模糊,却是人类科学探索迈出的一大步,兴冲冲使用、转发者不乏其人。

  然而,人们的笑容,很快就“凝固”了。有网友发现,在图片公司视觉中国网站上的黑洞照片,还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而其客服也对媒体称,黑洞照片仅供有资质的新闻媒体使用,个人或者自媒体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使用会有版权风险,未经授权不建议使用。

  其实,图片公司保护图片作品的著作权无可厚非。在我国《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中,对于图片作品、图片作品权属、作品使用、侵权责任等,都有明确规范,以商业目的使用权利不明的图片,或者在网上传播他人图片,未给著作权人署名,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来说,只有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授权,才能避免涉及违法。

  如果图片公司已获“专有授权”,未经其允许进行使用和传播,的确可能构成侵权。问题是,俨然版权所有者的一些图片公司,本身却并“没有得到独家授权”。比如,这次引发版权风波的黑洞照片,其著作权人欧洲南方天文台,事先已在其官网上载明,该照片的使用“无需付费”,只需“以清晰易读的方式向所有用户呈现完整的图像或素材,并对措辞不作出修改”。这就排除了任何“中间商赚差价”的可能。这也意味着,一些图片公司所谓的“版权申明”,实则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版权的侵犯。

  其实,这次黑洞照片的版权风波,仅仅是当下图片行业乱象的一个缩影。中国改革四十余年,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但实践层面的“挂羊头卖狗肉”等问题并不鲜见。一些图片公司为商业营利的目的,挥舞著作权法规的大棒,有的在国外网站廉价买图,国内“敲竹杠”;有的将免费网图“强据己有”一再“碰瓷”,让诸多正常使用图片的个人和机构“动辄得咎”。看似是高大上的版权保护,实际上却“肥己损人”,不仅侵害著作权实际所有者的切身权益,更危及文明的传承延续,影响到整个传媒生态的健康发展。

  而把包括百度、凤凰网、海尔等在内的一些媒体和企业标志图片,也当成自己的版权图片,甚至一些艺人的宣传照也被其“纳入囊中”且“坐地起价”,将不在保护之列或不为己有的作品“盖戳叫卖”,图片公司的种种做法不仅“吃相不雅”,更是堂而皇之越过了法律边界,把版权保护变成了敛财工具,早已背离著作权保护的本意。

  如今,备受舆论煎熬的视觉中国发出声明,就网站中关于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致歉,认为“作为平台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已对不合规图片做了下线处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性地加强审核”。其实,应当“埋单”的,除了作为图片平台责任的“审核不严”,还有那被商业雄心淡化了的法治意识。而从立法到执法、司法,也应正视和规制图片行业的版权乱象,堵住其滥用维权的“黑洞”。

  □杨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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