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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黑户”寻亲者一张身份证,不该成为难事

2019年04月1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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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黑户”的现居住地,抑或是“记忆中老家”的职能部门,都应该拿出以人为本的态度来解决他们的户口问题,而不是相互踢皮球、推脱责任。

  24岁的王永福是一个悲剧,他依稀记得自己幼年时被人从四川达州的家乡拐走,之后他四处流浪,没有身份证,变成了“黑户”,不能够正常上学、就业。

  新京报日前的一篇题为《“黑户”寻亲者:像影子一样活着》的调查报道,向人们揭示了这么一个被忽视的“隐形人”群体——他们不仅因为拐卖被剥夺了童年,被剥夺了亲人,也被剥夺了正常生活的权利。

  根据2010年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全国至少有1300万人没户口,占中国所有人口的1%,他们被俗称为“黑户”。

  为解决“黑户”问题,国家层面其实已拿出了刚性的解决方案。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2月下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就明确“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2016年民政部与公安部门协作,着手解决事实收养人口落户。

  但从报道看,这些“被拐卖”或者“走失”的孩子想要恢复身份,却远没有达到相关政策的目的,而是一再遭遇现实的骨感问题——怎么确认他们确实是被拐的?到底该由什么地方的公安机关为他们落户?

  这些问题很“现实”,但保障公民权益是文明社会底线,拥有一个户口和身份,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基础。少年时被拐的悲剧,导致这些人在长大成人之后依然不能拥有一张身份证,被剥夺了上学、上班、结婚等等基本权利,这无异于对被拐儿童第二次伤害。因此,解决被拐者“身份权”的话题不应该被冷落。

  既然国家相关政策已经明确解决黑户问题是“无条件”的,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那些基层职能部门就应拿出足够的诚意和担当,破除种种形式主义、案牍主义,释放足够的人道主义的温度,解决他们的落户问题。

  对于“养父母”、村委会不愿意出证明的,也并非没有解决方案。《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早就作了兜底性的安排——“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也就是说,完全可以由公安机关审核之后直接发户口,并不必出其他证明。至于农村集体担心多个户口会分走集体财产,这也不是问题。目前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在此大背景下,把“黑户”的户口落在城市也值得探索。

  现实中,“黑户”无法落户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但各地有关部门只要能真正贯彻国家“无条件落户”的政策精神,任何困难都会迎刃而解。这既是对国家的承诺,更是对这些“隐形人”权利的捍卫。

  □沈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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