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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商“碰瓷”维权,歪曲了知识产权保护

2019年04月1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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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视觉中国等图片网站的商业模式,需要置于法律框架下审视。这不是要一棒子打死图片版权保护,而是希望阳光可以照进此类版权维权生意。

  据新京报报道,因为一张“黑洞”照片,“视觉中国”被推上了风口浪尖。随后,网友扒出网站明码标价出卖国旗、国徽、故宫等图片,各大公司官微也来了一段集体大合唱:我家的东西,怎么成了视觉中国的?

  不仅视觉中国,东方IC,全景网络等国内图片公司也无一例外地成了新闻的“焦点”,官网不能正常使用。

  视觉中国等“只推销不服务”的碰瓷商业模式,迅即引发了网友的口诛笔伐和媒体的批评,还有监管机构的连夜约谈。但吐槽归吐槽,我们的本意不是要一棒子打死图片版权保护。

  其实,图片社的维权生意在中国已经持续了十年,所谓天下苦的“版权碰瓷”久矣,而在我看来,“黑洞”事件仅仅是一次偶然。

  根据目前的裁判规则,被指控侵权的主体是很难拿到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反证据”。普通案件中,被主张权利的图片并不是“黑洞”这般公众都熟悉来源的作品。若不是众人拾柴火焰高,相对人如何能在个案中拿到像欧洲南方天文台这样的明确声明呢?

  因此我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要回到著作权法的本位,对于权利人主张权属证据的要严格审查,权利人应当提供著作权的授权、流转等证明文件,而不能仅凭其自行加盖“水印”及声明便径直被认定其享有著作权。

  司法机关对赔偿数额的酌定,也应当充分考虑涉嫌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情况,以及实际使用图片的格式大小之事实,而不是仅仅依赖于权利人单方的高清图片的许可要约报价。

  当然,如果被确证系恶意以非自身权利而广泛发函警告或提起诉讼的,司法处罚、竞争法规制,甚至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追究不可缺位。

  此类事件并非个案,也非视觉中国一家独有,(方正雅黑)字体和商业软件的维权生意经也大同小异,应当同时予以重视和系统性治理。我相信,对权属、定性、定量的准确裁判,会对此类案件起到良好的指引效果,这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有之义。

  现如今,天津市网信办已经进驻视觉中国指导整改。国家版权局官方微信也于昨日上午发布文章,要求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并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剑网2019”专项行动。

  我们希望借此能够有效规范视觉中国一类图片等中间商的行为,净化图片、字体等知识产权市场,让摄影师等供应方、用户以及中间商本身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版权规则下良性运转,而不是让盗版重新泛滥。

  □林蔚(知识产权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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