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4月13日消息,针对《“20万”亩地之争湖南高院一判决书现317处笔误》的报道,湖南省高院回应,已于2015年11月10日以补正裁定的方式对该判决书中的23处(含重复出现的)错误予以纠正,同时启动了问责程序,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登门向当事人道歉。
撇开相关案件的细枝末节,仅凭这一连串的错误,就不难想象该判决书的公信力有多大。以《华夏时报》此前报道为例,60多亩土地在判决书上摇身一变成了20万亩,将“38891407元”判成“38891407万元”。倘若债务按此偿还的话,岂不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伤害。
法院判决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借助相关解释,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且有着法定的制式要求。可以说,制作好判决书是法院的基本功。
但不难发现,“带病”判决书并非孤案。去年就有媒体记者统计,仅2015年以来,被曝光的低级错误判决书至少有11起,相关判决书涉及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中就包括人名、公司名称、日期、涉案金额错误,错别字、漏写字等各种“笔误”。而这些低级错误并非难以杜绝,关键是责任心的问题。
而且,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旨在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其中措施就包括,要大力推广裁判文书智能纠错软件的安装和应用;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对承办的已上网裁判文书进行全面筛查;建立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管控长效机制等。
但要想真正杜绝“带病”判决书面世,最根本是落实好文书起草、审核、签发等各环节校核工作的责任制。当然,这也需要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切实认识到判决书的重要性,即便有相应的纠错补救机制,也应将“笔误”杜绝在“我手中”。唯有如此,才是对当事人的负责,才是对司法公正的负责。
总而言之,判决书关涉着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法律的公正,不仅仅体现在审判的公正上,更体现在法律程序的点点滴滴中。而判决书不仅反映着法官裁判文书的制作的水平,也关乎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
□杨玉龙(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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