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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此事显然还是要秉着“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破坏者处罚到位,“罚”出他们的痛感。
作为我国藏传佛教24座神山之一,位于四川理塘县的格聂神山近年来人气走高。该景区内的一个重要景点,就是高山草甸之上一处圆形湖泊——格聂之眼,这被不少网友称为“通往天堂的眼睛”。
但就在最近,一段“越野车队碾压‘格聂之眼’植被”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热传。当地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发现,“格聂之眼”周围植被被碾压破坏较严重。
目前,涉事自驾车队“赤野越野俱乐部”发布了致歉信,并删除了相关视频。格聂神山景区建设管理筹备组和理塘县林草局,也做出了书面检讨、向当地公开道歉、开展恢复草地工作等处理。
虽然相关车队人员已经做了书面检讨,其中的内容也算言辞恳切,但从社交平台来看,网友对其道歉并不买账。而从报道来看,这份“苛刻”也并非全无道理。
首先,景区设置了警告牌,明确标明,“生态脆弱区,亲,勿碾压草场!”而据报道,景区管理人员表示,曾在车队进入景区前跟领队和每一个车主反复强调不许碾压植被。也就是说,这些车队人员并非不知情,而是怀揣侥幸心理。而拍视频上传网络炫耀的行为,也说明涉事人员的虚荣心远远大于敬畏心。在此语境下,仅仅“道歉并责成开展植被恢复工作”,远非此事的终点。
要知道,格聂神山的大部分区域属于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以湿地和野生动物作为保护重点,作为湖泊的“格聂之眼”,显然是不能忽视之重。从后果上讲,诚如该景区人员在微博上说的,在“格聂之眼”压出“黑眼圈”,植被恢复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对脆弱的高原生态是致命打击。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事车队的行为,从法律上显然应该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这方面,不乏镜鉴:2017年4月,3名攀岩爱好者将26枚螺钉钉入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巨蟒峰。当地检方以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对3人提起公诉。检方认为,张某等3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破坏了珍贵的自然资源,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并进行诉前公告,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
虽然当地认为涉事车队“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但此事显然还是要秉着“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破坏者要处罚到位,不光是责令其恢复,还应予以处罚乃至处以惩罚性赔偿。若涉嫌犯罪,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很多“想法超前”的驴友,专门瞄准那些尚未开发、保护力量薄弱的奇景美迹,去这些地方打卡。对于这种现象,各地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警惕和重视。
□与归(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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