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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16亿 赫美集团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曾几轮买进卖出阿玛尼、每克拉美、崇光百货,专家认为其内部失控,资产不优,近期难以翻身

2019年05月1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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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创意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远征

  近些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的资本运作范畴跨越多个风口行业,包括每克拉美、阿玛尼、崇光百货、英雄互娱等。然而,经过买入、卖出、竞购、卖壳,兜兜转转一圈后,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五月被“披星戴帽”,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五一前夕,逼近监管机构要求年报披露的“最终日”, 赫美集团终于公布2018年业绩报告:期内集团营业收入为19.18亿元,同比下降20.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6.15亿元,同比下降1221.45%;扣非净利润亏损19.06亿元,同比下降2729.87%。

  除了“亏损16亿”的业绩低谷外,这份年报较为显眼之处为开篇的几个“无法”:报告中,赫美集团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竟然同时宣布“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另外,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自5月6日起对赫美集团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赫美集团”变更为“*ST赫美”。

  操作后,若赫美集团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主业”几经轮变,因终止收购崇光百货亏损1.55亿元

  赫美集团原名浩宁达,主营电表业务,于2010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控股股东是汉桥机器厂。浩宁达从2013年开始进行多元扩张,于2014年9月完成收购每克拉美100%的股份。此后,为了更贴合业务发展趋势,于2016年5月更名为“赫美集团”。

  自2017年,赫美集团的资本运作便开始愈加密集。2017年下半年起,赫美集团先后宣布收购了上海欧蓝与崇高百货的股权。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公司也以支付8亿现金的方式,收购臻乔时装、彩虹深圳、盈彩拓展和彩虹珠海各80%的股权。

  成立于2006年的臻乔时装,在深圳、广州等国内一线或省会城市从事阿玛尼旗下的六个系列品牌的代理销售业务;彩虹珠海从事范思哲旗下三个品牌的代理销售业务;上海欧蓝拥有数十家代理品牌专卖店。当年机构研报在进行个股分析时称,这些收购若全部完成,可令赫美集团在国内奢侈品代理方面,掌握一定的话语权。

  另外,与前几起收购几乎同期,赫美集团剥离了它彼时已被市场认同的“珠宝主业”——将每克拉美100%股权作价出售。而此前三年,每克拉美合计为赫美集团贡献净利润超2亿元;三年间,赫美集团的净利润共计3.12亿元,由此可算出每克拉美的贡献率高达近七成,堪称“业绩奶牛”。

  而后不久的2018年1月8日,赫美集团对外宣布旗下子公司赫美商业会以不超过2.5亿元的价格,收购尚品网90%的股份,称要打通商品、品牌的线上落地渠道。当时,券商从这一系列的收购中分析认为,这说明赫美集团的主营业务已经从珠宝转变为服装和零售运营,还为它冠上“奢侈品代理第一股”的名号。但11月底,赫美集团却把阿玛尼品牌的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打包”,以2.1亿元的价格卖给上海阿玛尼。对此上市公司给出的解释是阿玛尼业务运营未达到预期效果,上海欧蓝与臻乔时装两家子公司2018年前9个月的净利润合计亏损1846.95万元。

  而后,2019年1月元旦假期刚结束,赫美集团又宣布终止收购崇光百货,且因这起收购遭遇终止的原因是赫美集团“无力支付剩余款项”所致,赫美集团即便在“一无所获”的情形下,也需要赔偿对方损失1.55亿元,而这笔亏损也被计入了2018年财报。

  欲拓展轻奢品牌但仍困难重重

  因连续收购以及公司被列为“老赖”所带来的商誉危机等因素的影响,2018年以来,赫美集团的资金一直都处于较为紧张的状态。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赫美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40.83亿元和42.4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61亿元,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仅为4327万元。有迹象表明,自2018年下半年起,该集团就开始寻求一些资金注入方。

  有机构关注到,在4月卖壳交易终止后,赫美集团和其控制人王磊曾向外界表达了想要“抓住消费升级机遇,积极拓展轻奢品牌”的新方向。但在赫美集团股吧的相关资讯下,为数不少的投资人都对赫美集团的这一新动向表态审慎,有一些情绪激动的网民还嘲讽这家公司“戏精上身”。

  近期,有不少股民关注赫美集团高管在年报中“无法确保年报数据真实性”言论是否合规、可否追责的问题。对此,知名会计专家、《新理财》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马靖昊向新京报记者指出,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赫美集团三高管此前“不负责任的操作”,实际上已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他还分析称,依据2018年年报披露出来的相关信息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非标审计报告中的说明来看,赫美集团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处于失控状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中也指出,赫美集团2018年期内亏损严重,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主要银行账户、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土地及设备被冻结,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以上情况均表明赫美集团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马靖昊认为赫美集团时下资产着实难言优质,短期内想“凭借手上现有的牌翻身”,恐存在较大难度。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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