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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分大小,都有权利参加股东大会,却遭遇上市公司董秘蔑视,不仅体现出上市公司高管骨子里的“傲慢与偏见”,更体现出上市公司治理之路还很漫长。
400万年薪的上市公司董秘,一句“是何居心”,引发市场关注。时隔1天,全国投资者有了自己的节日。5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宣布“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设立。证监会的行动,充分体现了监管层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的重视程度。
据媒体报道,在5月13日迈瑞医疗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上市公司董秘表示,“有些股东只有100股也来参加股东会,不知是何居心”。此言一出,市场一片哗然。股东不分大小,都有权利参加股东大会,这本来是法律法规赋予所有股东的权利,却遭遇上市公司董秘如此蔑视,不仅体现出上市公司高管骨子里的“傲慢与偏见”,更体现出上市公司治理之路还很漫长。
一篇名为《傲慢的公司无畏的董秘》的网帖称,在当天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迈瑞医疗的董事长、独董以及财务总监等均不见人影,只有一位副总与董秘出席。如此重要的会议,重量级的高管竟然都不出席,凸显上市公司对股东大会的不重视。会议推迟召开,上市公司方面也没有任何解释。现场股东就股权激励方案等问题与出席的副总经理进行交流与提问时,董秘要么是阻挠,要么表现出不耐烦的神情,并提前终止沟通交流。可以说,此次迈瑞医疗召开的股东大会,只是走了一下过场,并没有向股东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信息传递,只是让股东们体会到了上市公司董秘的“傲慢与偏见”。
迈瑞医疗高管蔑视中小股东并非个案。2017年6月,中证投服中心作为中小股东参与了山东金泰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针对上市公司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场提出质询和建议。上市公司方面非但不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反而公开表示,中小股东依法行使质询权、建议权干扰了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中证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公益机构尚且得到如此待遇,其他中小股东更不用说了。
上市公司股东,能否参加股东大会,能否行使质询权与建议权等,取决于是否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而不是取决于持有多少股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如果其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被剥夺,那么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又从何谈起?
实际上,去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股东权利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相关决议等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应当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而且,上市公司还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但是,在一些上市公司高管眼中,法律法规却形同虚设。
在上市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时,频频出现不和谐的现象,主要源于以下原因:一是大股东手握足够的话语权,因此对中小股东缺乏应有的尊重。比如股东大会存在登记难的问题,不让中小股东发言,或拒绝回答中小股东的质询。二是很多中小股东只是热衷于博取股票差价,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治理等漠不关心,不参会、不发言、不投票的现象比较普遍,自己不珍惜属于自己的权利,进一步助长了某些上市公司的傲慢态度。
因此,维护股东权利,实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地位平等,必须要标本兼治。首先,需要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三会”合规运作。对于那些敢于蔑视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其公司治理往往存在很多缺陷,急需规范。其次,中小股东要珍惜自己拥有的权利,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在选择董事会人选上,勇于发出自己的声音,不能任由大股东肆意摆布。此外,在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利方面,监管部门也应发挥必要的监管作用。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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