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受到法律更严格的保护。
近日,山西太原有路口设置了屏幕,曝光闯红灯的行人。除了成年人的照片,有关部门还将未成年人照片未打码直接展示在屏幕上。当地交警部门表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是一样的,只要违法闯红灯就会被曝光展示一周左右。
“闯红灯上大屏”,不需要增加太多执法成本,却能于无形中加大舆论压力,提高闯红灯者的违法成本,客观上有利于遏制违法闯红灯乱象的滋生蔓延。
问题是,执法并不能简单地“一锅煮”,对未成年人也搞所谓的“一视同仁”,值得商榷。
不可否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闯红灯横穿马路,就算是未成年人,也一样成为违法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老老实实地接受行政处罚。
但未成年人的特定身份决定了,他们可以得到法律的某种“宽宥”。根据《行政处罚法》,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不仅如此,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更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当地交警部门公开曝光他们的未打码照片,且在大屏幕上持续一周时间,意味着有关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被公开“披露”,个人隐私受到侵害。从执法的合法性上看,这样“无差别处罚”的做法,显然有失妥当。
在网上,有些人认为“车祸发生的时候不会筛选年龄”。听似有理,但实际上,提高未成年人不闯红灯的自律性,“曝光不打码照片”并非唯一的途径。
比如,对于闯红灯的未成年人,除了让他们接受“轻量级”的行政处罚,还可以考虑将违法情况“抄送”家庭,让家庭配合批评教育。比起在大庭广众之下“丢人现眼”,这不仅不会破坏法律威严、削弱执法威力,还能较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尊严。
法治社会,执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而为,避免“以违法治违法”的陷阱。对行人闯红灯,多些执法创新没问题,但前提必须是在法律的框架下。
□柳宇霆(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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