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偷拍涉违法,侵权要担责。
近日,全国曝出多起游客在酒店、民宿住宿时发现伪装在马桶盖、路由器内的针孔摄像头的案件。有商家表示,其月销量可达数百件。警方表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任何新鲜事物的出现,均具有两面性,网络和信息技术也不例外。比如,智能手机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困扰,当手机具有拍摄功能,且像素越来越高时,便成为某些不良分子用于偷拍的工具。特别是改装的针孔摄像头等偷拍器材,在网上热卖,商家月销量数百件,更是为偷拍行为推波助澜。如此一来,偷拍器材五花八门,“偷拍神器”层出不穷,公共场所处处潜伏着一双偷窥的“眼睛”,公众还有什么隐私可言?
便捷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条件,让个人隐私几乎无处遁形。特别是对一些人来说。偷拍似乎已成为一种习惯行为,而在网上发帖泄露他人隐私,则成为一种生财之道。除了智能手机之外,随着各类“偷拍神器”的出现,使偷拍行为更加猖獗。因为有的偷拍器材看似一种普通的日常用品,且体积小,隐蔽性强,让人们难以觉察和提防,可以大大提高偷拍的成功率。可以说,摄像头虽小,对社会和公众的危害性却很大。
事实上,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予以坚决打击。然而,令人尴尬的是,出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偷拍后敢于维权、坚持维权的受害者十分有限。而针对网售偷拍器材行为,更鲜见有受到刑法制裁的案例,这也导致偷拍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既然网售偷拍器材违法,监管部门就有必要及时出重拳。首先,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视、摄像设备的管理,尤其是加大对“偷拍神器”之类的“三无”产品的查禁力度,把好关口,遏制违法网售偷拍器材乱象,从源头上保护公众隐私。同时,一旦发现偷拍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至于有将偷拍他人的照片或视频在网上公开发布和传播,以此牟利的,已经涉嫌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更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受害者也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让侵权者受到法律制裁。
在此,不妨给某些低俗“摄影家”一个忠告:偷拍涉违法,侵权要担责。
□汪昌莲(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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