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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更正】
6月6日A03版《行拘年龄拟从16岁降至14岁 重在“宽严相济”再平衡》(责编:井彩霞 责校:付春愔)第三段最后一句“相关数据也表明,违法犯罪年龄低龄化现象越来越突出。”其中“年龄”二字应删去。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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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郑厚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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