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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吕燕指影儿时尚“抄袭”(1)

国内服装业“抄袭风”泛滥,在大企业及网抄的夹击中,设计师品牌“防盗”难

2019年06月1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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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知名模特吕燕创立的设计师品牌COMME MOI正式发律师函,指控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涉嫌抄袭,要求影儿时尚集团立刻下架并销毁相关产品,同时向主理人吕燕及品牌道歉。吕燕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并复盘了整个“被抄袭”事件。

  在设计界,“抄袭”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词。尤其是在服装行业,由于一般的实用服装设计很难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而得到保护。针对于“服饰创意”的维权,在全球范围都成为一个难题。

  独立设计师指控大企业,谁在抄袭却成“罗生门”

  近段时间,有关独立设计师品牌“被抄袭”、“网上维权”的声音此起彼伏。3月,知名模特吕燕在微博上指出影儿时尚旗下品牌抄袭自己的设计师品牌COMME MOI。据吕燕方面公开的律师函显示,影儿时尚集团旗下涵盖“Song of Song歌中歌”、“YINER音儿”、“INSUN恩裳”、“OBBLIGATO奥丽嘉朵”等多个品牌的多款服饰,都与COMME MOI的设计高度相似。

  影儿时尚紧接着发布声明否认了这一说法,更是在5月7日表示,由于吕燕言论对集团形象造成极大伤害,已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以诋毁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吕燕及其所有的上海是你商贸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据吕燕透露,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收到过有关此起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件或是周知函件。除影儿时尚之外,吕燕在5月底也向“欧时力”品牌的运营者赫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尚岑服饰有限公司发了律师函,因她发现“被影儿时尚抄袭”的一款连体裤,在欧时力品牌近来的推荐单品中,也能找到高度相似的款式。

  据悉,COMME MOI由吕燕于2013年创立,主要面向25岁至35岁的都市女性消费者。吕燕表示,影儿时尚作为一个规模百倍于她品牌的大企业,不第一时间进行自查,而是以“泼脏水”的方式去诋毁设计师,就是看准了年轻设计师群体缺乏此类事件的应对能力、实力与时间。

  随后,记者也致电影儿时尚询问诉讼的相关进展,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其回复。

  无独有偶,还有另一起“抄袭事件”也发生在设计师品牌与“大企业”之间,也引发了较高的行业、舆论关注。5月8日,深圳设计师潮牌Roaringwild微信公众号发文《抄袭是门艺术,海澜之家使人嫉妒》,指出海澜之家旗下快时尚品牌黑鲸HLAJEANS的2019年新款与Roaringwild的2018年旧款高度相似。截至目前,海澜之家对此起“抄袭”指控的态度也是“沉默以对”。在此之前,海澜之家2019年4月举办的股东大会上,就曾有小股东质疑过海澜之家设计师团队的能力,当时海澜之家董事长周建平曾言称:“最高级别的设计师都在海澜之家,卖得多就说明喜欢我们设计的人多,销售额可以说明一切”。

  仿制容易维权难,或将打击独立设计师创意热情

  其实,服装领域内的“抄袭风”并非国内市场独有,过去十几年,较为经典的相关案例就有以Zara、H&M为代表的快时尚品牌,曾与他们“抄袭”、“借鉴”的大牌不断打官司、辩说法,双方各有输赢,到如今也难有绝对定论。而国内最近的“抄袭事件”,则主要聚焦于独立设计师群体。

  曾获“中国时尚权力榜年度设计师大奖”的ALICIA LEE品牌主理人李坤认为,“独立设计师品牌现今是在‘大企业’与‘网抄’的夹缝中求生存。”她分析,独立设计师品牌与“大企业”旗下同类型产品竞争,在价格上一向很难占据优势。而原创设计则是设计师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一旦被大企业“复制”,必然会损失一部分同类型的目标客户。此外,以淘宝为代表的“廉价低质抄”模式,“成本太低,速度太快”,更是极大打击了设计师们的创作热情。

  “设计师们想要追究淘宝、京东网红店进行抄袭获利,需要先证明自己被抄袭、利益受侵害的事实。”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杨兆全表示,目前参考《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电商平台对侵权产品是没有主动审查义务的。只有电商平台接到权利人通知(且有初步证据)后未采取措施,电商平台才会承担连带责任。但设计师们面对这些“成百上千”的小店,取证、维权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5月23日举办的“上海时装周助力上海时尚产业发展”圆桌论坛上,上海时装周组委会副秘书长吕晓磊也指出,如今设计师群体“自我保护的意识相对较差”,尤其是一些独立设计师对个人设计申请专利和版权的意识并不强,即使申请了也会遭遇时间周期、成本、个人精力等现实问题,造成了现在市场上,有许多设计师花大量时间和心血设计的作品很轻易就被仿制。“最终的结果是会让设计师失去了他们创意设计的原动力。”吕晓磊呼吁,当下应从政府、行业、法律、职能部门等各个层面,更好地关注规模尚小但快速成长中的优秀品牌和设计师。

  被抄袭≠占法理,呼吁建立民间组织道德约束

  “一般的实用服装设计,很难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所以也就得不到相应的版权保护。”在谈及设计师品牌原创设计服饰的“维权”问题时,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国斌先向新京报记者解析了这一法理上的“潜规则”。“知名品牌或者热卖服装样式的设计若发现被抄袭,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列出的情形(即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主张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权利。”

  杨兆全也指出,“服装创意”被抄袭后的维权,在法律适用上“天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衣服的制作并非完全是将设计图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即使设计图具有独创性、艺术性,其制作完成的成衣也不必然成为实用艺术品(需要一定的美学价值),那就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若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法》,被侵权人除了要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外,还需要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失。但在实际诉讼中,这部分的损失是难以取证的,侵权人不会主动提供其在侵权过程中所获利益的证据。“有时,设计师们也会选择制造一定的舆论压力给侵权人,但这种压力效果具体如何很值得考量,也有一定的风险”。杨兆全认为,年轻设计师们目前最需要的还是健全自己的法律知识,发现“被抄袭”后可第一时间到公证处公证。

  在吕燕看来,当下大企业之所以敢“有恃无恐地剽窃设计师们的创意成果”,原因就在于目前知识产权对于创意产品的保障十分有限。“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相关法规只能对设计师的名字或是品牌标志进行一定的保护,对具体产品的形象、创意却并没有固定的、可追溯的知识产权。服装设计虽可申请外观专利,但对大多数设计师来讲,每个系列、每件衣服都去做认证成本极高——每件认证成本大约几千元,耗时则约需6到12个月。”吕燕认为,除了依靠法律、法规的追责,更需要在社会和行业协会层面对抄袭者进行一定的行业道德约束。

  (下转D02版)

  D01-D02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周红艳

  创意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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