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地震发生后,法院为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回家自救“开绿灯”,并未折损法治尊严,反而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18日凌晨,人在外地、家在宜宾长宁县花滩镇的刘某,在地震发生、家中受灾后着急回家自救,但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无法坐飞机,困境之中向长宁县法院执行局求助。而该法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开了“绿色通道”,暂时解除对刘某的限制高消费令,刘某得以乘飞机回到长宁的家中。
2019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之年,在“执行攻坚”进入决胜阶段的背景下,长宁法院为欠债未还的被执行人开了绿灯,的确有些“一反寻常”:看上去,对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网络在收紧,该法院摁下对刘某“限高”的暂停键,却是在“松开口子”。
但事实上,长宁法院对刘某“特事特办”跟破解“执行难”,内在指向是一致的——都是对规则的尊重。
从程序上讲,长宁法院对刘某“网开一面”绝非徇私舞弊,而是严格按照程序来的。法院干警收到刘某的诉求后,既向单位汇报,获指示后又征询了申请执行人意见,在其同意后才走解除“限高”程序;正常“限高”解除的审批需不少时间,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向上级法院汇报,争取到绿色通道,解除决定当天即生效。这些都遵循了“依法”的前提。
值得一说的是,为被“限高”灾区民众无法回家自救而开启绿色通道的举措,并非针对个人的“法外开恩”,而是对于该群体的普适性优待。
据了解,地震发生后,该法院对执行案件逐案排查,对申请执行人为灾民的,做到优先执行;对被执行人为灾民的,先予满足群众基本生活、灾后重建等需求。对涉及灾区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开展涉灾群众执行案款第一时间支付,建立抗震救灾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等。
说到底,当地法院是考虑到了“特殊时刻特别对待”的原则,对涉民生问题分轻重缓急、按优先度排序,跟救灾大局统筹考虑。
从结果上看,此举也开启了“以善意回馈善意”的链条,起到了不错的感召效果。在申请后次日就抵家的刘某已承诺,在1个月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
由更高的层面看,当地法院的“开绿灯”举措也兼顾了司法威严与人性,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地震对受灾民众来说,意味着厄运和不幸,也意味着生命和财产损失。长宁6.0级地震后,刘某老家房屋塌陷,父母妻儿无人照顾,果园也受灾,让他回家自救而不是被“限乘飞机高铁”的限制绊住,让原本刚性的司法更有柔韧度,也在严守公正底线与人性化之间找到了契合点。虽然维持“限高”也合乎规定,但因时制宜地采取关怀举措,让司法更显温润。
这也让人想起2017年底福建省司法部门为死缓犯人寻亲之事:当年11月27日龙岩监狱接到从小被拐的死缓犯郑某的寻亲求助信,次日福建省司法厅就发布消息为其“寻亲”,之后通过DNA鉴定为其找到亲人,12月监狱方面还为郑某母子失散30年后的团聚,准备了蛋糕庆贺。
同样温情的,还有此前的湖北房县公安部门对临刑前病重的死刑犯花重金13次拯救、包头法院对为赚钱透析和换肾而贩毒的尿毒症患者从轻判决……这些都触动了人内心最柔软的那根弦。
“人是目的”。本质上,司法多些“人本”的理念,无损司法威严,只会让法治跟人性在文明的纵深处更好地接驳。
□佘宗明(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