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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案:如何缝补疏漏16年的正义?

2019年06月2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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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说法

  正义疏漏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基层靠人际网络交织的权力和利益格局,铁桶一般,针扎不进,水泼不进。本案体现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要性。

  16年了,所有人都知道真相,但没有一个人去揭露真相。

  这个案件让人感到非常沉重。埋在湖南怀化新晃一中操场下的邓世平老师,16年后,才等来了真相最终揭露的一天。

  有真相才有正义,是谁掩埋了真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何一漏16年?我们要如何缝补疏漏的正义?

  正义疏漏,是集体失职

  问题首先出在受理邓世平举报的新晃县教育局。作为学校建设工程,应更为重视质量问题,接到举报后,教育局不仅没有启动调查,反而泄露了举报内容。在工程监理人邓世平蹊跷失踪后,就目前公开信息来看,教育局也未重视该举报,没有深入调查学校工程到底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和腐败问题。

  紧接着是公安机关立案环节出了问题。对于一件高度可疑的人口失踪案件,公安并没有什么合理理由拒不立案。

  目前从公开渠道无法查到2003年公安部门是否已有关于人口失踪案立案标准的规定,但至迟到2005年,公安部已经制定了《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立案侦查的人口失踪案件,与本案有关的就包括“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和“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两种情形。

  即使是根据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也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对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根据本案案发前存在举报的情况,公安应当具备基本的判断力,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

  再就是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新晃县检察院没有履行立案监督职责。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也早已规定了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行为予以监督。

  当年涉案人员依然难逃罪责

  本案中的一个关键人物是时任新晃一中的校长黄某某。作为被害人的领导,又是黑恶势力杜少平的亲戚,也是案发操场的实际管理者,不论是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黄某某均难辞其咎。

  最终导致案件沉寂16年真相未明的,则是相关部门和人员集体的沉默。从此次挖掘尸骨的情况来看,操场虽大,但仍然可以比较精准地定位在三百平方米的范围内进行挖掘,这说明犯罪线索一直以来都是明确且有根有据的。

  16年后的今天,大家更关心的是追责问题。本案牵连的犯罪行为实际上比较简单,可能涉及故意杀人、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包庇等罪行。

  但是一些人担心,时过境迁,就算查明当年一系列涉案人员,因为刑法上的刑事追诉期限问题,一些人可能会逃过刑事处罚。本案不存在此种担忧,因为本案属于“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案件,依法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查明本案事实,应当为此案承担责任的人将难逃法网。

  深入扫黑除恶,缝补疏漏正义

  操场埋尸16年,正义疏漏,个案中反映的却是一些地方基层的司法监督失灵,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正义疏漏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基层靠人际网络交织的权力和利益格局,铁桶一般,针扎不进,水泼不进。

  本案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大成果”,体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要性。

  此案最终浮现之日恰逢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第7小组下沉怀化巡查期间。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查督导才能突破此案,打开地方治理的僵局,足以反映一些地方权力结构的症结和正义疏漏的根源,那就是缺乏有效可行的监督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2020年的第三阶段要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的其中一项核心的重要工作机制便是建立有效可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如果深陷基层灰色权力结构中的司法体系难以自拔,便应当以专项巡查、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方式,活化基层的司法政治生态。这样基层司法就会远离掩埋真相的操场跑道,而真正走上通往正义的法治跑道。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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