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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版“孙小果”背后有什么样的“保护伞”

2019年06月2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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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法治社会容不下任何“孙小果”。实现满满的司法正义,既需要依法处理眼前事,也应妥善解决好“存量问题”。

  又见翻版“孙小果案”,这回案件发生在陕西华阴。

  据《新京报》报道,1999年8月,陕西华阴市街头发生一起一死两伤的打斗事件,当地警方只将其中1人列为命案嫌疑人,其余5人十几年来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受害者家属的持续举报下,2016年至2017年,6名参与者陆续归案,但涉案的刘天成一审仅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二审更改判为“判三缓四”,理由是“一贯表现良好”。可据调查,刘在华阴市开设多个赌博厅,手下豢养几十名打手“小弟”。

  目前,此案已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公安机关正在加紧侦查此案。

  一个涉命案的人,十几年来活动于案发当地,没有得到应有的严惩;当地公安系统内部疑似有人帮助其改换身份证号、“漂白身份”;其开设赌博厅、伙同他人打砸,却被评定为“一贯表现良好”获缓刑……这起看似简单的打架斗殴案件,从调查取证、办案程序再到量刑、网上追逃,诸多环节存在的“瑕疵”显然太过醒目,难免引发海量质疑。

  同样的涉黑背景,同样的身份被漂白,同样的涉嫌命案,十几年未被追责,也难怪刘天成会被称为陕西版“孙小果”。回看这起案件,在“巧妙”利用司法漏洞、逃避法律制裁上,该案也给人“似曾相识”之感。

  比如,孙小果初犯强奸案后,年龄“改小”轻判。刘天成年龄也曾由1979年改为1981年,尽管有关村民证实,刘天成“是1979年出生的,错不了”,可他却顺利改了年龄,还称年龄是登记失误。而他案发17年后“投案自首”情节获得法院的从轻、减轻判决,也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又如,已经蹲进监狱的孙小果,是利用不存在的“发明”达到了减刑的目的。刘天成则是利用赔偿受害人亲属取得谅解书,连牢房都不用坐。

  问题是,刘天成涉嫌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因为社会危害性严重,此类犯罪的起刑点就在10年以上,根据最高法《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就算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减少基准刑很难超过50%。而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刘天成适用缓刑显然不合适。

  就像孙小果案的背后隐藏着相助的“贵人”那样,刘天成能轻松逃避法律的制裁,情况也不简单:他能修改身份证件“漂白身份”,能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轻判,且适用缓刑,如果没有“神助攻”,恐怕凭借名不副实的“一贯表现良好”,很难过审查关。而当地住户反映“刘天成居住的是华阴市检察院家属楼”,“这种楼并不对外公开售卖”,似乎提供了暗合许多人想象的解释。

  法治社会容不下任何“孙小果”。实现满满的司法正义,既需要依法处理眼前事,也应妥善解决好“存量问题”。

  如今,在媒体舆论的高度关注下,中央督导组介入调查,孙小果案已取得进展。在此情势下,陕西“孙小果”案也不妨乘势发力,针对“司法漏洞”顺藤摸瓜、彻查到底,让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让不法分子接受应得惩罚,还受害者及其亲属以公道。

  □杨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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