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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暴力男”落网,让暴行得到该有的惩罚

2019年06月2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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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如果没有嫌犯强制猥亵的情节,仅凭受害者伤情判断,从司法程序来讲,很有可能无法将施暴者界定为涉嫌刑事犯罪,这跟公众期许显然有落差。这种落差,应有一个正义的制度去填满。

  持续发酵的“女孩深夜遭男子当街殴打扒衣拖行”事件,有了新进展。

  新京报报道,据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6月25日22时许,大连警方经连续工作,在甘井子区南关岭一居民小区将网传“女子半夜遭殴打”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1岁,大连人)抓获。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其女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酒后于6月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吴某,对其使用暴力并强制猥亵。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此事视频一经传播,立即引发网友乃至全国人民的关注。视频里,受害女孩的遭遇让人揪心,嫌疑人的凶残也令人触目惊心。

  在对这一事件的强势围观里,既有网民热情寻找监控视频内容事发地的“全民热血”,也有绵阳等地警方的及时担当。可以说,该事件再次显示出全民围观的网络力量,也折射出公众对正义的期待。但该案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值得反思。

  首先,根据警方通报的信息,目前可以明确,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而不是普通治安违法。

  嫌疑人王某已承认有过猥亵行为,这意味着,无论受害女孩的伤情是否构成法医意义上的“轻伤”,是否需要追究“故意伤害罪”,当晚的加害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至少涉嫌了“强制猥亵罪”。

  此外,王某到底是如其所供述的“强制猥亵”,还是意图强奸却因为醉酒等意志之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这些也该调查清楚,强奸罪(未遂)的罪过比强制猥亵严重很多。鉴于此,也期待当地警方做实主客观证据链,勿让王某重罪轻惩。

  其次,此案也揭示出现行的“故意伤害罪”中机械“以伤情定性”的弊病。视频当中,王某突然猛击女子面部,之后用拳打、脚踢女子头部,招招凶狠,在女子倒地之后仍不停手,猛击几十次,打人的“砰砰”声让人心悸,以至于让人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痛。

  但是“经医院诊断,被害人吴某脸部软组织挫伤”。这既让人庆幸女孩没有生命危险,也值得反思:如果因为被害人“抗击打能力强”,最后造就了只能“轻饶”这种令人发指的暴行的事实,那显然也是一种遗憾——监控视频中呈现出的暴行的恶劣和此后法律认定之间可能出现“脱节”,恰也是公众所担心的。

  就该案来说,嫌疑人王某的施暴行为颇为恶劣,很多网民因此高喊必须严惩。但如果没有嫌犯强制猥亵的情节,仅凭伤情判断,从司法程序来讲,很有可能无法将施暴者界定为涉嫌刑事犯罪,这显然跟公众的期许有落差。这种落差,应该有一个正义的制度去填满。

  也就是说,要避免办案中存在的机械的“以伤情定性”的问题,有关部门在伤情鉴定之外,也该考察行凶者主观恶性、犯罪意图(有没有强奸、猥亵意图),让嫌疑人得到该有的惩罚。

  相对于半夜蹿出来的强梁暴徒,公众更担心的是法律救济途径是否通畅,自己在遭遇暴力侵害后是否会被打马虎眼。要安抚公众,重塑社会安全感,不仅将凶手绳之以法,更要解决“上派出所不如上微博”的法治短板。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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