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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荡妇羞辱”?这大抵就是:凡是一个人被定性为“荡妇”,她就被自动剔除出主流价值系统,外界施加给她的伤害,也就很自洽地被合理化。
男子深夜暴打猥亵女孩案已经告破。27日凌晨,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最新情况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同时,通报也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受害人吴某是陌生人,两人并不认识。王某之所以突然施暴,是因其女友提出分手并拒绝见面,两人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之下,王某对街头偶遇的吴女士进行殴打、猥亵。这份通报,算是把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的身份与关系“盘”清楚了。
要知道,事件发酵后,网上一度有说法称:女的是舞厅“小姐”,男的是舞厅“马仔”。事发当晚,舞厅老板让受害人去接待客人,但她撒谎来例假提前走了。犯罪嫌疑人被派来检查验身,暴打“小姐”后拖回舞厅。这种说法,伴随着事发地附近的歌舞厅突然停业,似乎得到有力的印证。更有网友根据女生的发色分析,“一看就不是正经人”。
但现在,这些所谓的“知情人士消息”已经被“啪啪”打脸。
我们当然得承认,不少恶性事件在真相出炉之前,往往会遭遇讹传的流布期。这或许与舆论场的传播环境有关,也可能是公众热切围观下出现的信息偏差。但围观群众只要是抱着一颗公正与良善之心,对事件传播过程中的某些错讹,该包容的也得包容。
不过,从这起全民关注的深夜暴打女性事件中,我们却看到,那些关于受害人身份的说法并不是带着善意而来,它们是逻辑基础极弱的臆测,更夹杂着一种暧昧的、猥琐的荡妇想象。
看看他们的“证据”:女生发型奇异;被暴打后独自(事实上有朋友陪同)到十公里外的医院就诊并连夜出院;事发地歌舞厅“紧急”停业;受害人早就报警,警方迟迟不介入(事实上也并没有)……
所有的这些所谓证据,都指向着此事“不寻常”,当事人身份“不简单”。而它们背后隐藏的另一层意思是:仿佛受害人是小姐了,她就不再是一个弱者,犯罪嫌疑人对她施暴的恶劣程度就减轻了许多。外界对她的遭遇,也就可以不再那么抱有同情之心。
这,就是荡妇想象的后果:凡是一个人被定性为“荡妇”,她就被自动剔除出主流价值系统,外界施加给她的伤害,也就很自洽地被合理化。不被惩罚,反而是她的不对。
多么熟悉的论调。你也一定对以下这些说法不陌生——“被强奸肯定是因为你穿得少,不然人家怎么不去强奸别人呢?”“穿那么骚,一定不正经”……
这些都是荡妇想象的经典版本。其共同点是,抛开事实,仅仅根据眼前所见就粗暴地对女性的人品做出道德判断,至于她们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在这些人眼中是不重要的,也不值得深究。他们只需要确信,“她是荡妇”,就可以了。本质上,这还是男权社会拿有色眼镜看待女性的逻辑。
回到大连深夜施暴这件事上,吴某的身份对整件事的恶劣程度不会有丝毫影响。
我们愤怒于犯罪嫌疑人的施暴、猥亵行为,同情受害女生的遭际,是基于本能,基于人类基本的共情能力,跟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的身份、收入、家庭环境没有任何关系。那些拿荡妇视角来审视受害人,并潜意识认为她不值得同情的网友,归根结底是受制于内心深处的性别偏见。在性别平权的当下,也该把这种观念扔进“垃圾堆”了。
□王言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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