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正当防卫造成的身体损伤等免责
新京报讯 (记者马瑾倩)第十二届“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及好市民”评选表彰工作新闻发布会昨日举行。据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柴珠峰介绍,今年,北京市将针对见义勇为认定和免责等方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相关损失,或将由政府进行兜底保障。
评选:面向三年内的见义勇为行为
“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评选表彰每三年一届,今年适逢北京市第十二届“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及好市民”评选表彰年。
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柴珠峰介绍,此次评选,面向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北京市居民在市行政区域外的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以及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按照计划,评选“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模范群体)”不超过50名(个)、“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10个。
获奖者将获得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章。其中,本市人员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非本市人员授予“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称号;同一见义勇为事件有两人或以上见义勇为行为人,授予“首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以市政府名义对获奖单位颁发“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奖牌。
奖励:已有1人通过积分落户办理北京户口
据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颁发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文件有28个。其中,2017年,制定“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在京积分落户时给予积20分”的奖励政策,这个分数与省部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硕士等条件相当。
据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张青之介绍,目前已有260位非京籍见义勇为者增加了落户积分,去年已有1位通过积分落户办理了北京户口。同时,见义勇为者还将获得孩子上学加分、冬季供暖补助等奖励和社会兜底政策。
柴珠峰介绍,北京市要求见义勇为人员要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上,因此北京市的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水平,在全国也是居于前列的。北京市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金额为上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北京将近7万元。
对此,张青之强调,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资金统发管理,确保见义勇为资金发放安全规范,将见义勇为人员资金发放全部纳入统发平台。
变化1
首次增加社会评选 市民可参与投票
今年,北京市首次增加社会化评选。
按照计划,北京市民政局拟于8月中下旬开通微信投票链接,通过大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确定“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模范群体)”以及“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并按照评选程序对社会公示、履行报批手续。
在此前的6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举办见义勇为宣传月启动仪式,首次发布见义勇为3分钟公益宣传片,开展首个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同时,确定每年的6月份为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集中开展见义勇为政策法规和典型事迹宣传。
变化2
年底前完成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细化
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柴珠峰介绍,2000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并成立专门处室开展相关工作。
柴珠峰表示,当前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存在三方面难题,首先是对于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的实施时间没有限定,造成认定工作困难;其次有少部分报假案徇私利的情况,扰乱见义勇为申报认定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最后,当前相关条例和实施办法中有关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过于宽泛,实施起来有难度。
针对以上三方面情况,今年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已开展相关调研,以见义勇为认定作为重点,计划明确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实施时间、建立追责条款,以及细化免责条款,提交立法或实施办法修改意见。
柴珠峰解释,见义勇为免责,即面向在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正当防卫造成身体损伤等,由政府兜底,“相当于给见义勇为者买了一份保险。”柴珠峰说,顺利的话,预计年底前完成相关法律或法规的修订。
数说北京见义勇为 (2000年以来)
●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700余人
●因见义勇为伤残29人
●因见义勇为牺牲56人
●被评定为烈士15人
●评选表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模范群体)”416人
●评选表彰“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59个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荣誉称号47人
●2017年以来非京籍见义勇为者奖励积分落户2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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