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论道
实行社保“费改税”,将对维持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近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在某论坛上提出,应加快推进社保“费改税”的步伐,以解决目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即个人账户的8%可以不再按交费的形式,而是以税收的形式放在个人所得的栏目中,从而回归个人账户的本来功能。与此同时,采取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个人养老账户”里面的钱拿去投资,以达到跑赢通货膨胀率、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社会上关于社保“费改税”的动议由来已久,但之所以久议不决,主要还是缘于对于社会保障性质的不同认知。
对我国而言,实行社保“费改税”,有现实要求,也具备了比较扎实的实践基础。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保障的负担将会持续加重,而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就成为其中的关键。虽然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社保基金总体上仍收大于支,但是从未来的发展来看,社保基金的结余极有可能逐渐缩小并最终枯竭,进而产生支大于出的风险。
就此而言,实行社保“费改税”,将对维持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其一,税收的强制性将有利于扩大征缴覆盖面。
其二,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保基金的共济性和共享性。在原有的缴费模式下,我国社保基金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区不平衡问题。但由于受到统筹层次不高和地区保护问题,社保基金的不均衡现象无法突破。如果实行“费改税”,那么政府就可以真正做到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其共济性和共享性困难将迎刃而解。
最后,有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在社保“费改税”后,如果能按照设想的那样坐实个人账户,并采取税收优惠的办法,采用委托专业机构投资的方式,将大大拓展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扩大投资规模。
但社保“费改税”后会不会导致中小企业的负担加重?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实际上也能避免。比如,降低各地中小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再比如,降低社保费率。有关研究机构通过测算发现,如果社会保障由费改税,随着社保覆盖面由2018年的35%提高到2027年的96%,社保税率将由39.2%降低到18.27%。
事实上,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社保“费改税”的实践条件,在“费改税”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比如,从今年1月1日开始,各项社会保险费已经正式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外,我国已在成品油、环保两个领域正式进行了“费改税”的实践,还有一项水资源“费改税”在试点阶段。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之前的几次“费改税”都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因而,社保领域的“费改税”未来效果可期。
□李长安(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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