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办法》扩大见习人员的覆盖范围,从原来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包括中专、技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另外,北京放宽见习单位的申报范围,首次将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纳入进来。同时,《办法》将见习期限由原来的3-6个月灵活设置为1-12个月,推动提升见习期满留用率。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200元。
《办法》优化了申报程序,有意向的见习人员和单位均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www.bjrbj.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登记办理就业见习,并在网上申报补贴,系统将自动比对核实数据。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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