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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陈氏兄弟涉黑案调查

找人作伪证,把“涉嫌故意杀人”变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三年零六个月;八名“保护伞”落马

2019年07月1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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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胥诗荣(后排左三)。受访者供图
陈辉民。 来自抚州市政府新闻办
警方缴获的各类枪支。来自抚州市政府新闻办

  当街持枪杀人后,经过宜黄县公检法主要领导运作,江西宜黄男子陈辉民仅获刑三年半。

  出狱后,陈辉民和弟弟陈辉发广招“马仔”,购置枪支、刀具,成为当地涉黑组织的“老大”。起诉书显示,十四年间,该组织成员为谋取利益、排挤对手,共制造78起案件,致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在相关领导的包庇下,有13起案件被从轻处理,14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4起犯罪案件被枉法裁判。

  2018年,“扫黑除恶”行动进入宜黄县,陈氏兄弟的案件成为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挂牌重点督办的“双督”案件。7月14日凌晨,专案组异地调集300余名警力,将陈辉民、陈辉发及多名骨干人员抓获。

  2019年4月16日,抚州警方发布消息,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9年4月份,陈辉民、陈辉发等103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陆续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陈辉民等人被抓后,当地公检法系统的官员频繁落马。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充当陈氏兄弟涉黑组织“保护伞”的官员有:宜黄县公安局原局长邹奇良、副局长孔文艺,检察院原检察长陶英华;法院原院长杨新、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等8人。

  据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6月28日消息,孔文艺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7月3日,该网公布消息称,管常庆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五年零六个月。

  街头枪杀案

  一声枪响,30岁的胥诗荣背部中弹,瘫倒在乘坐的摩托车上。时间是2005年7月7日,正值小暑。

  涉嫌开枪者,是胥诗荣的生意伙伴陈辉民,他比胥诗荣大一岁,也是宜黄县北关人。

  彼时,陈辉民在当地已小有“名气”。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4年10月18日,为树立非法权威,陈辉民曾纠集多人,手持砍刀、短铳冲入民工宿舍砍杀民工,致五人受伤。此前他因打架斗狠,曾多次被劳动教养、判刑。

  “他就是狠,别人用拳头,他用刀。别人用刀,他用枪。”与陈辉民相识的王云江(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

  陈辉民和死者胥诗荣年轻时便熟悉,家中相距不过千米。位于江西抚州市南部的宜黄县多山多林,是全省重点产材县。2004年前后,二人看出商机,合伙做起木材生意。

  胥诗荣的二哥胥诗文告诉新京报记者,起初,陈辉民负责业务,胥诗荣负责物流,双方合作很顺利,但到2005年,两人合伙办托运部时,出现矛盾。“资金都掌握在陈辉民手里,我弟弟想让陈辉民拿出一部分钱办托运部,他不同意,从那开始他们俩吵过几次。”

  2005年7月7日晚上10点左右,在北关路老林业车队附近的路边,两人再次发生激烈的争吵。胥诗荣搭乘别人的摩托车准备离开时,陈辉民从裤子右边的口袋掏出枪,朝他的后背开了一枪。

  对面杂货铺的老板刘仔(化名)看到这一幕。他记得,当时,陈辉民走到胥诗荣身后,贴住胥诗荣的背。紧接着,枪响。刘仔看到,胥诗荣后背闪了火光,他还闻到浓烈的火药味。

  枪击发生后,陈辉民离开现场,他的弟弟陈辉发开车将胥诗荣送到县医院。几个小时后,家属在抢救室,看到胥诗荣的尸体。“灰色的衬衫染成了血色,后背的血浸透了床单,医生说是肺动脉破裂致死。”他的二哥对新京报记者说。

  不久,陈辉民逃往福建,躲进租住的单身公寓。警方成立了“7·7枪案”专案组,但迟迟没能抓到陈辉民。为此,胥家人多次到公安机关催促,“他们要不就说没有线索,要不就问我们有没有线索,我们又不是侦查人员,怎么找线索?”胥诗文说。

  命案轻判

  2009年8月份,潜逃在外的陈辉民,通过电视新闻得知,国庆60周年有对投案逃犯从轻处理的政策。他和弟弟陈辉发商量后,打算以过失致人死亡到宜黄县公安局投案。

  为了将“涉嫌故意杀人”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陈辉民、陈辉发兄弟俩颇费了一番周折。

  陈辉民先是编造“7·7”枪案的另一个版本:涉案枪支,是死者胥诗荣的,他代为保管。事发当晚,他把枪还给胥诗荣时,枪支不慎走火,导致胥诗荣被打死。为使自己的虚假供述得到支持,他还联系了两名“证人”,给自己作伪证。

  准备就绪后,陈辉民和陈辉发托付中间人,找到时任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长的孔文艺。

  中间人对孔文艺说,陈辉民准备来投案,“他交代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掌握的不一致,还有两个证人来作证,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记,不要为难他们。”中间人送给孔文艺6万元和4条软中华烟,孔文艺答应予以关照,并向主办此案的民警陈建雄做了交代。

  公安渠道打通后,2009年9月17日,陈辉民来到宜黄县公安局投案。

  孔文艺知道陈辉民的供述及“证人”的证言都是假的,但由于收受了财物,他没有安排相关人员查证,便采纳了陈辉民的供述。此后,孔文艺将上述虚假供述和伪证材料,全部移送至检察院。

  2010年1月5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宜黄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补侦期间,陈辉发找到死者胥诗荣的大哥胥诗学,让他出来作伪证。胥诗荣的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刚开始家人都不同意,但陈辉发软磨硬泡、威逼利诱,说出了事他会负责。“我们都是小老百姓,斗不过他们,也惹不起他们。”

  不久,办案民警陈建雄和陈辉发一起来家里找胥诗学。胥家人称,当时陈建雄带来了一份做好的笔录,胥诗学按照陈辉发的要求,在上面签了字。这份笔录中,胥诗学证明,“案发当天,看到弟弟手里拿了一把黑色短枪,黑色的。”

  此外,陈辉发还联系了胥诗荣生前女友许晓英,让她帮忙作伪证。据许晓英供述,2010年上半年,她多次拒绝陈辉发的要求,“最后一次,陈辉发威胁我说,不来做口供,下场就跟胥诗荣一样。”许晓英说,她受到威胁后很害怕,无奈之下便同意。

  随后,陈辉发约许晓英到宜黄一家电影院附近。几分钟后,一名办案民警穿着便装,来给许晓英作笔录。按照陈辉发的要求,许晓英告诉民警,“案发当晚,胥诗荣带了东西(指枪)出去,说是一支黑色短枪。”

  办案民警陈建雄将上述材料采集完毕后,交给孔文艺。孔文艺指示陈建雄,将材料全部移送检察机关,作为定罪判刑的依据。不久,检察院以陈辉民过失致人死亡,向宜黄县法院提起公诉。

  当时,宜黄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担任该案合议庭的审判长,并主审此案。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作为法院刑事庭庭长,管常庆曾收受8000元,将一起贩卖毒品案的被告人,判刑一年六个月;收受10000元,将一起挪用公款案的被告人,判处缓刑;收受20000元,使一起贪污案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陈辉民案审理期间,管常庆收受了陈辉发20000元,便答应会尽力帮忙轻判。

  2010年5月12日,在案件证据、案件定性均存疑的情况下,宜黄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辉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加上此前陈辉民犯下的故意伤害罪(纠集多人砍杀民工),法院决定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组织“巢子”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2012年9月16日,服刑两年四个月后,陈辉民便出狱。此后,他鼓动各骨干成员招揽“马仔”,购买枪支、刀具,组织“战斗力”一步步壮大。

  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2019年4月15日的起诉书显示,陈辉民招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一个人数众多、纪律严格、层级清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陈辉民、陈辉发、王才进三人是组织、领导者,下面有7名骨干、48名积极参与者、37名一般参与者。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他们内部的人称组织为“巢子”。一名内部成员提到,陈辉民、陈辉发两人是“大巢子”的首领,两人直接带领的骨干人员,组成一个“巢子”,是为组织的第二层人物。每个二层人物均带领一批小弟,组成一个个“小巢子”,属于组织内的第三层人物。

  “陈氏二兄弟是指挥者,二层人物负责沟通、调集人员,三层人物是执行者。”该内部成员称。

  记者了解到,该组织宣扬的宗旨是,“出来混,要混出名声地位,混出影响力才能挣钱。”组织内纪律严格,下级称呼上级为“大哥”、“老板”,下级要服从上级,老大之间说话,“马仔”不能听,组织有事要随叫随到,作案时要戴口罩、帽子,上交手机,被抓后,不得供出老大和同伙,组织会安排资助逃跑、出钱摆平或安排未成年人揽罪。

  陈辉民出狱后不久,看中宜黄县的采砂生意。曾在当地国土局任职的汪名华(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采砂是暴利行业,仅架设一台机器,一年就能获利二三百万元,因此,成为当地“帮派”必争之地。

  当时,主导宜黄采砂行业的,是以卢志雄(化名)为首的“搬运队”,陈辉民想从中分一杯羹。2013年2月5日,陈辉民涉嫌派人前去砍杀卢志雄。当天,10余名蒙面者,拿着火铳、砍刀,来到卢志雄办公室,但没找到他,其中一人便朝卢志雄的车开了一枪。

  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此事意味着陈辉民向“搬运队”公开宣战。

  在此之前,“搬运队”的刘忠(化名),曾被陈氏兄弟涉黑组织的成员文俊、黄涛砍断左手食指。事发当晚9点,刘忠在宜黄县医院治疗期间,文俊等人再次将刘忠砍伤。

  在场一名医生提到,刘忠当时正在外科住院部吊盐水。突然,四五个人冲进来,拿起刀砍向刘忠的臀部和腿部。

  此外,2014年5月19日晚,陈氏兄弟涉黑组织中的六人,蒙面持刀一路追砍,将“搬运队”的三人砍伤。

  起诉书显示,陈氏兄弟涉黑组织有一条宗旨:碰到“搬运队”的人,事先不用汇报,要狠狠教训。多年来,该涉黑组织成员,共对“搬运队”实施了17起犯罪行为,打死3人、重伤1人,轻伤12人。

  除此之外,起诉书显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排挤竞争对手,十余年间,陈氏兄弟涉黑组织成员,一共制造78起案件,导致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

  阻止投标

  除争夺砂场,陈辉民还把触角伸向宜黄县的各个工程。

  2016年1月19日,宜黄县城市防洪工程曹水河改造工程,在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那天一大早,陈辉民便带着7个人来到交易中心门口,阻拦其他公司的人员竞标。

  当天上午8点10分左右,邻县的邵隆、王少江(均为化名)受朋友所托,来宜黄参加投标。邵隆走到交易中心门口的台阶旁边时,被两名男子拦住。

  两人问邵隆,“你是哪个公司的,来这里做什么?”邵隆没有理睬,转身要走。这时,陈辉民指着他说,“就是他,打他。”

  突然,一群人上来把他架住,陈辉民冲上来,给了他几个巴掌。王少江看到后,上前质问陈辉民,结果也被扇了一个耳光。

  “把他们俩弄走,等开标结束后再放走。”陈辉民对手下的人说。

  邵隆说,随后,他和王少江被这伙人推到一辆银色的汽车上,并被带到一个水库旁边。“在车上,他们命令我和王少江关掉手机,不准和外界联系。他们随身带了匕首,一直拿着匕首在我面前晃,威胁、恐吓我们。”邵隆说。

  前来投标的抚州商人游新(化名),也在交易中心门前遭到这伙人阻拦,其中几人拉扯他下车,想要打他。他拒绝下车,并开车到了县政府,不久,这些人也开车到县政府找他。游新见状,立即报警。

  宜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接到报警,带民警来到现场。当时,投标的工作人员正在劝陈辉民等人离开。

  “你在这干吗?”经侦大队长问。“我也是投标人,为什么不能在这里?”陈辉民回答。当着民警的面,陈辉民指挥手下,又拦住了两名来投标的女子。

  双方僵持不下。上午10点左右,宜黄县公安局领导,带着十多个民警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陈辉民等8人带走。

  与此同时,被挟持的邵隆、王少江被警方解救,但此时投标的时间已经截止,“我们因为受阻拦,失去了这个工程。”邵隆告诉新京报记者。

  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证明显示,2016年1月19日9时30分,曹水河改造工程在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该项目有28家投标企业交纳了保证金,到截止时间为止,有10家投标企业没有到现场报名。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陈辉民涉黑组织成立以来,共实施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手段,实施了8起敲诈勒索、诈骗等侵财类犯罪。

  江西的地产开发商李慧珍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曾和陈辉民的弟弟陈辉发,合伙在宜黄开发了一楼盘。“我们投资1500万,他投了200万。”协议签订不久,“我们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就被他们赶走了。”

  工程无法参与,本金拿不回来,李慧珍只好去法院上诉。“他们知道后,就叫黑势力去围堵我们,拿刀把我们车子砸了。”

  阻拦投标被抓后,涉案的7人因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宜黄县法院判刑6个月至8个月不等,但指挥者陈辉民,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案的审判长,就是此前使陈辉民重刑轻判的管常庆。

  陈辉民的判决书中提到,“其虽有前科,(但)这次犯罪系他人相约而去,此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涉黑组织覆灭

  2018年,江西省响应中央号召,开展扫黑除恶行动。抚州市公安局将全市近5年发生的暴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逐一梳理,经过办案人员反复调研认证,发现宜黄的暴力犯罪案件高发。通过对一些涉黑线索的深度摸排,陈氏兄弟涉黑组织,慢慢浮出水面。

  据抚州市新闻办消息,抚州市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对一些相关案件卷宗进行了调阅。“总共调阅了26起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通过查阅案件,我们发现了非常多的猫腻。”抚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市公安局侦查实战部主任邢坤说,一些重伤案件,原本必须定性为刑事案件,也被转为治安案件,赔钱了事。

  2018年7月12日,抚州市委书记肖毅专门召集政法委、纪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相关领导开会研究,确定成立“7·12”专案组。

  专案组成立的第三天凌晨,抚州300名警力集结到宜黄县,对陈辉民、陈辉发等人展开抓捕。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警察敲门时,陈辉民从保险柜里取出手枪,并将子弹上膛,得知是警察后,才把枪放回去。

  当天,陈辉民、陈辉发及涉案的18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一个多月后,该涉黑组织的其他骨干成员,先后被抓。

  2019年4月16日,抚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经过专案组民警近10个月的工作,目前已抓获涉案人员141人;办理涉及6起命案在内的刑事案件188起,治安案件45起;缴获各类枪支52支、子弹468发;查获涉案财物、资金1亿余元。

  盘踞宜黄14年的陈氏兄弟涉黑组织,被一举摧毁。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此案涉案人员已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8名“保护伞”被查

  陈氏兄弟被抓后,当地公检法系统多名官员落马。

  2018年8月6日,抚州市政府新闻办通报,宜黄县检察院原检察长、人大常委会正处退休干部陶英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抚州市纪委监委调查。

  同一天被通报的,还有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孔文艺、凤岗镇派出所所长杨怀勇、宜黄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

  2018年9月14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宜黄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监委调查。同日被通报的,还有金溪县人大常委会副处级退休干部、宜黄县公安局原局长邹奇良,宜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熊书华。

  不久,宜黄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委监委调查。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以上8人均为陈辉民及其涉黑组织,充当过“保护伞”的角色。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取的资料显示,2009年,陈辉民向警方投案自首时,邹奇良、陶英华、杨新、孔文艺、管常庆等5人,分别担任宜黄公检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在这5人的庇护下,持枪杀人的陈辉民,最终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后,在刘军、杨怀勇、熊书华和管常庆的包庇、纵容下,陈氏兄弟涉黑组织中,9名成员的13起案件被从轻处理或逃避追究,14名成员因涉嫌违法犯罪取保候审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10名成员参与的4起犯罪被枉法裁判,导致5份生效判决被撤销。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上述充当“保护伞”的官员,均被另案处理或被判刑。

  2019年6月28日,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宜黄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孔文艺,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获刑六年。7月3日,该网站发布消息,宜黄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五年零六个月。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江西宜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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