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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三分之一谈问题”,强化人大监督

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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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坚持问题导向”,就意味着人大要多听问题、多找问题,问题听多了、找到了,才可能进一步解决问题,履行好人大的监督职能。

  7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雷海潮作《关于提升基层健康管理和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健康北京建设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到,从这个报告开始,市人大要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项报告要有三分之一的篇幅谈问题。

  “有关国家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这在此前就写进了北京市委印发的《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两个“三分之一”,除前述外,还规定,“解决问题的举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这次两个“三分之一”的要求首次用于关于促进健康北京建设情况的报告上,是对《意见》要求的落地,也为这种报告审议模式开了好头。

  相关国家机关专项报告要用三分之一的篇幅谈问题,指向很明显,就是为增强人大的监督刚性。《意见》指出,增强人大监督刚性,要突出监督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所谓“坚持问题导向”,其实就意味着人大要多听问题、多找问题,问题听多了、找到了,才能进一步解决问题,履行好人大的监督职能。

  《监督法》明确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任务,也是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之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事关改革与发展的议题,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此,人大得严肃对待,因为这关涉其是否履职到位,不辜负民意期待。

  相关调研显示,以往在一些地方,由于审议机制不完善,议题安排不合理,工作重点不突出,导致人大审议质量与公众期许存在一定差距。而一些国家机关在做专项工作报告时,成绩谈得多,问题谈得少,或者避实就虚、浅尝辄止,这就难以触及问题根本,弱化了人大审议的质量与监督的刚性。

  所以,改善人大审议方式与质量,当是普遍诉求。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此番改进有关国家机关专项报告的内容审议形式,也为全国其他地方做了良好的示范。

  有必要明确,要求专项报告“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这并非刁难——实际上,相关国家机关在报告起草过程中,就已广泛征求过意见,很多对报告的意见,在会前也已“消化”。之所以对所提问题篇幅提出要求,无非是人大要秉持高标,尽可能压实问题,防止遗漏,让审议通过的报告臻于完美。而审议质量如何,也直接体现着人大的履职与监督水平。

  要求审议的专项报告多提问题,也与北京各项事业的建设直接相关。当前,北京正处在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的关键时期,落实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提高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都对善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对北京各项事业建设起到关键把关作用的人大常委会,自然得尽职尽责,为民生改善把好关口。

  所以,无论从强化人大监督刚性看,还是为打造首都宜居环境计,“专项报告所提问题和原因不少于三分之一”都值得肯定。这秉持了人大监督的要义,也契合首都居民改善生活质量的期许。

  □王言虎(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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