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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贿选成村官:基层治理岂容黑恶盘踞

2019年07月2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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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新京报报道,2008年,山西晋中太谷县北郭村刑满释放人员张三喜通过贿选手段当选村委会主任,实施暴力拆迁、非法拘禁、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并逐步控制“村两委”,实施不法行为,包括带村支部副书记率打手到医院砍人等。3月26日,昔阳县检察院对张三喜及上述人员共21人提起公诉,本案已于7月2日在昔阳法院开庭审理。

  刑释人员张三喜的“事迹”,为基层黑恶势力提供了新的案例。据报道,早在2005年,他就因债务纠纷将村民殴打骨折,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过时隔三年,他就摇身一变当上村委会主任;2013年,村主任任职期间,他再次带队殴打他人,并因此获刑三十个月。

  第一次刑满释放后,张三喜能够通过层层请示获准,并高票当选村主任,并非因其管理才能有多出众,而是靠笼络村民、贿选上位。一些电视台对此正面报道,称他被“改造成好村官”;第二次获刑且被媒体广泛报道后,还能再次“出山”,并成为村委会背后的真正主事人,可见其利益关系网渗透之深。而在其涉黑组织被打掉时,北郭村村委会几乎陷入瘫痪状态,也印证了这一点。

  坊间历来有“别拿村主任不当干部”的说法,是因为村干部虽处于权力末梢,但其对基层百姓利益有实质性的影响。尤其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涉及大量的拆迁、投资事宜,很容易成为治理矛盾和基层贪腐、黑恶问题的多发地带。

  面对这种转型期基层复杂的利益局面,扫黑除恶既要常态化,也要深度下沉,对那些处在萌芽期的黑恶势力,以高压势态露头就打,避免“养虎为患”,滋生出性质更恶劣的违法犯罪。这其中,对一些有黑历史的群体要重点盯防。

  而这不仅是中央在此轮扫黑除恶中多次提到“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意义所在,也是两办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的具体所指。维护基层良性运转,保证村民合法利益,就得净化管理队伍,对有黑恶历史的人员设置屏蔽门。

  □熊志(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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