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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人大代表听垃圾分类意见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修订,征求垃圾强制减量、强制分类等多方面意见

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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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在海淀区星火小学举行。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活动昨日启动。本月起,1.5万名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将针对修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陆续到基层听取市民意见。

  今年10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明年基本建成

  201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当前,北京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情况,亟须开展修订工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伟介绍,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明确提出,北京等46个重点城市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35年以前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修订条例将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提供有力法制支撑。

  修订条例有利于提升垃圾管理水平

  修订条例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北京生态环境。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012年的648万吨增长到2018年的929万吨,6年间增长了43.4%。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每日填埋垃圾1.09万吨,库容接近饱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

  修订条例也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调查,居民家庭丢弃的生活垃圾中,20%-30%是可回收物、50%-60%是厨余垃圾、10%-20%是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只有1%左右。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引导人们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废弃物中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物品加以回收利用,节约资源,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水平。

  此外,修订条例有利于提升垃圾管理水平。现行条例主要针对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重点规定加快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垃圾分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等内容,对源头减量措施、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垃圾分类收运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配套措施不足,市民知晓率和认同度、参与度不高的现象,这些情况亟须通过修订法规加以解决。

  未来居民投放厨余垃圾无需“破袋”

  目前,北京市政府正在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建立全流程长效机制。方案包括开展知识普及,编写垃圾分类指南、挂图及指导手册,使市民更方便地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市民、机关单位参观处理设施,了解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增强对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厨余垃圾的投放不需居民自己破袋,交由后面转运环节处理,方便居民投放。投放时间要更方便居民工作生活。推行“桶换桶”、“桶车对接”避免混装混运,对“先分后混”等行为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 人大代表将向市民征求哪些意见?

  垃圾强制减量

  代表将向市民咨询是否对垃圾进行总量控制、是否禁止或限制一次性用品、是否限制过度包装。

  强制分类

  代表将询问是否应该对居民履行分类责任作出强制性规定。

  增加罚则

  包括是否对违反分类投放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设定罚则、是否需要加强信用惩戒。

  分类收运责任

  包括是否强化垃圾收运企业的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责任;是否建立分类收运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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