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生利用法律服务工作者证违规代理刑事案件,包括备受关注的内蒙古“无证收购玉米案”;目前已被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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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一审开庭的情景,“无证收购玉米案”的当事人王力军说,他的辩护人王润生大概只说了5个字,“无意识犯罪。”
随着案件再审改判王力军无罪,王润生的身份被戳穿:他是一名假律师,他自称所属的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并不存在,山东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中没有王润生。
2019年8月7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宣传部回复新京报记者,王润生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于今年5月立案侦查,目前已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新京报记者多方调查发现,十多年前,王润生只是一名司机——给内蒙古一家律所提供租车服务。2004年前后,王润生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进入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下文简称148法律服务二所)工作,不到3年时间成为该所主任。此外,他给自己伪造了另一个身份——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此后,假律师王润生凭借这两个身份在内蒙古司法界行走,使用两个身份违规代理案件,直到案发。
假律师的走形式辩护
2016年4月5日,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在临河区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王力军无证照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某粮库,非法经营数额218288.6元。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一个多小时的庭审,王力军的辩护人王润生对公诉人的指控全无异议。
王力军对新京报记者回忆,王润生不仅没去实地调查,出庭也极不认真。“他从公文包里拿出一本法律书不停地翻,连案卷材料都没带。”
庭审辩论阶段,王润生说,王力军无意中触犯刑法,不是故意犯罪,有自首情节,收购玉米都通过正规渠道出售,获利数额较小,请求法庭从轻判处。在此之外,他未发表任何观点。
王力军第一次见王润生,是2016年春。当时刚拿到开庭通知,王力军直奔法院对面的“148法律服务二所”。前台助理告诉王力军,非法经营罪通常判实刑三到五年。此时,王润生从办公室走出来,“如果请律师辩护,能判缓刑。”
王润生自称是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和148法律服务二所主任,并向王力军出示律师执业证。该证显示,其执业证号是13707201510885208,发证日期为2015年5月。
新京报记者在山东省司法厅、内蒙古司法厅官网上查询,结果显示并无“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输入王润生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均显示“暂无符合条件的数据”。
王力军原本没打算请律师,但王润生一句“能判缓刑”说服了他。他与王润生签订刑事辩护委托书。新京报记者得到的委托书显示,上面有两人的签名、王力军的手印,还加盖了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王润生向临河区法院提交的出庭函上,也有青银律所的公章,右上角有“【青银刑字第201600293】字样”。
2016年4月,临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王力军表示满意结果,不上诉。他向新京报记者回忆,他对王润生表示感谢,但认为判决结果不是靠辩护得来的。
王力军称,收5000元代理费后,王润生还向他继续要钱。“先要了1万元,说要打点法官,后来又要1万,还要打点法院领导。我认为是打点费起了作用。”
2016年12月30日,最高法以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再审此案。不久,法院再审宣告王力军无罪。该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随着“玉米案”受到广泛关注,王润生的身份被戳穿:他自称所属的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并不存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中没有王润生。
王力军对新京报记者回忆,再审开庭前,王润生退还了2万元打点费。王力军还要求退还代理费,王润生拒绝,说自己被车撞了,不便见面。后来,王润生不接电话,微信删除了王力军。
2017年5月,王力军到信访、司法以及公安部门报案,称王润生冒充律师对其诈骗,但报案未被受理。
给律师当司机 曾撞死人认定负全责
公开场合,王润生自称山东青岛人,青岛大学法律系毕业。2001年从山东到内蒙古,一直从事跟法律相关的工作,2002年取得律师资格。
王润生的前妻凌某告诉新京报记者,她见过王润生的青岛大学法律系毕业证书。“我也不了解他的过去。他的人脉广,和(内蒙古巴彦淖尔)司法局的人有多年的交情。”
王润生的弟弟张程(同母异父的兄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母亲是一名教师,曾在粮管所工作。父亲去世后,母亲带他们从山东迁往内蒙古。
新京报记者经多方核实,刚到内蒙古巴彦淖尔时,王润生是一名司机——给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下文简称大法扬律所)提供租车服务。
大法扬律所的一名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王润生通过亲戚介绍为律师提供租车服务,王润生曾自称之前是开大货车的。“当时律所刚成立,很多律师买不起车。有的人案源多,经常跑乡镇,就租他的车。我们都认为他绝对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
大法扬律所另一名律师称,王润生开车按公里数算钱,回程不收费,比出租车便宜。“他不懂法律,对以前的经历讳莫如深,只说做过生意。他在律所仅是一个司机,跟着我们去办案,也不屑于学习什么。”这位律师强调,“我们都能观察出来,他绝对是法律上的门外汉。”
张程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与母亲在临河区法院对面开了一家复印店,也为当事人代写诉状。2003年前后,王润生离开大法扬律所,到复印店帮忙。
2004年前后,王润生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进入148法律服务二所,彼时郭燕担任主任。公开资料显示,“巴彦淖尔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受临河区司法局直接管辖。
公开资料显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范围仅限于从事民事、行政类案件的代理事务,不具备从事刑事类代理和辩护业务。从2002年起,要想做律师,必须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与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相同的法律职业资格。而基层法律工作者,没有这样的准入程序,只要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许可就行。
不到3年,王润生取代郭燕成为该所主任。“有时碰见了很尴尬,我们都偷偷议论,这种人也能当主任。”上述大法扬律所的律师说。
一名审理过王润生代理案件的法官回忆,他的山东口音重,说话口齿不清,经常在庭上现学现卖,现场翻查法条,几乎不怎么发表辩护意见。“他的案子一般都很简单,比如民间借贷等,没有复杂的。”
王润生的前妻凌某告诉新京报记者,“他(王润生)最高一次收过7万元代理费。总体来讲,一年的收入不算很高,我们从没在巴彦淖尔买房子,一直都是租房住。”
2016年1月24日,王润生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新京报记者得到的事故认定书显示,王润生驾驶一辆灰色吉利牌的小型轿车,沿110国道行驶时与前方温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温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认定书显示,该起事故的原因是王润生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且未确保安全驾驶,其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起事故中王润生曾咨询过的律师称,他多赔付了死者家属14万,家属很满意,为他出了谅解书。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王润生认罪、认罚,后来就不起诉了。
私吞当事人赔偿款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2014年5月,王润生曾为当事人谋划虚构债务,以便离婚多分财产。
民事裁定书显示,林方与李瑜于2012年结婚,林方连同彩礼共付给李瑜20万元。婚后5个月,两人分居。后林方起诉离婚,要求返还20万元,2013年3月,林方撤回离婚诉讼。
裁定书显示,2013年4月,王润生的弟弟张程将林方诉至法院。他诉称,林方、李瑜的婚姻存续期间,林方向其借款20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大厦衣服摊子,并出示借条为证。
临河区法院在一审中支持了张程的诉求。根据内蒙古日报社旗下北方新报报道,法院在执行期间,发现李瑜对丈夫借款一事根本不知情,经过法官一再核实,终于发现林方为了多分离婚财产,所以虚构借款,代替妻子签收法律文书。
2014年5月,此案再审。裁定书显示,经法院查明,双方称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但通过查询双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根本没有转账记录。
林方告诉新京报记者,虚构债务关系正是王润生的主意。“在法官已经识破的情况下,他又找了个有监控的地方,让张程给我钱,再把视频提供给法院。”
再审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该视频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且张程、林方在借款细节、时间上陈述多处不一,本案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故驳回张程诉求。
北方新报报道称,该案是巴彦淖尔临河区首例虚假诉讼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发现虚假诉讼,法院将根据情节对行为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此外,如果当事人在虚假诉讼中实施了伪造证据或伪造印章等行为,还将构成妨害作证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承担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获悉,临河区法院最终并未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或给予惩戒。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称,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润生不仅涉嫌帮案件当事人制造虚假诉讼,还在代理另一起案件时,涉嫌私吞当事人的赔偿款。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王润生涉嫌私吞当事人——湖北籍农民工吴付军的赔偿款,至今仍有23万8千元未归还。
吴付军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民事调解书显示,吴付军在温州建设集团下属的获各琦铜矿项目部工作,担任值班长职务。2012年12月,吴付军被诊断为矽肺二期合并肺结核。后经确认为工伤。
调解书显示,经鉴定吴付军伤残等级为四级。2014年10月,吴付军向乌拉特后旗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付。该仲裁委员会裁决,温州建设集团向其支付工资、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总计55万余元。温州建设集团不服提起诉讼。
吴付军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家在外地,当时想请一个巴彦淖尔的律师,帮他调解此案。于是,从法院出来,他找到王润生,支付了代理费1万元。
2015年7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温州建设集团赔付吴付军共计30万元。调解书显示,温州建设集团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6万元,剩余24万元赔偿金分24个月给付,每月给付吴付军一万元,至2018年9月30日前付清。
吴付军告诉新京报记者,调解协议生效当日,王润生向他索要了一个银行账户。三天后他收到第一笔赔偿款52000元。此后他再未收到钱。
吴付军多次向王润生催要赔偿款,得到的答复是“法院正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王润生又称,温州建设集团再次起诉,法院要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剩下的钱暂时不支付。直至今年5月,吴付军发现,王润生微信删除了他,也不再接电话。
2019年7月10日,吴付军到乌拉特后旗法院问询,得知根本没有再起诉一事。法院出示的转账记录显示,剩余的赔偿款均已打入王润生的个人账户。第二天,吴付军前往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报案。
乌拉特后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告诉新京报记者,7月16日该局对王润生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由于此前临河区刑警队采取网上追逃,故不再重复性追逃。
8月7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宣传部亦书面回复新京报记者,王润生涉嫌诈骗案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下一步是否并案处理,将待其归案后详查,视情况决定。
被网上追逃
在148法律服务二所的工作人员里,王润生是第二个被网上追逃的。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所原主任郭燕(曾用名郭岩),也曾被网上追逃,被抓获后以诈骗罪获刑。
据知情人称,2000年前后,148法律服务二所在临河区法院一层楼办公。2006年,恰逢五年租期满,该所搬到与法院只有一条马路之隔的对面办公。
上述知情人称,彼时王润生仅是二所的普通工作人员。新京报记者调查确证,郭燕亦伪造了一个律师身份——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8月5日,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向新京报记者称,经过行政部门反复核实,该所从未有过叫“郭燕”或“郭岩”的律师注册。新京报记者在北京市司法局和内蒙古司法厅的官网上查询,结果显示: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及呼和浩特分所均没有叫郭燕(郭岩)的律师。
郭燕亦自称临河区司法局工作人员。2012年5月,郭燕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彼时,侦查机关包头市公安局曾去函询问郭燕的公职身份是否属实,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回复称她未在该局工作过。
进入148法律服务二所后,和郭燕一样,王润生给自己伪造了一个假律师身份——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文书网显示,王润生使用“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案件有11起,其中一起交通肇事案为刑事案件。
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亦是一起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主要区别是不能代理刑事案件。据知情人透露,王润生每年接的刑事案件有十几起。
一名要求匿名的法官称,他认为王润生伪造假证的行为匪夷所思,“他可能想用假证在法院混个脸熟,以后可以畅通无阻地代理刑事案件。”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至2016年间,王润生交替使用两个身份代理案件。在一个月内,有的审判员先参与王润生以律师身份代理的案件,后又参与其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代理的案件。
“没有相关规定法院一定要去查律师证的真假,基于对证件可靠性的认可,有证就推定是真的,这就像审查身份证一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吉喜解释道,如果在某些案子上交替使用两个身份,明显违反了不能同时在两个机构执业的禁止性规定。这实际在形式上也不符合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朱明勇称,虽然未有法律规定,律师提交执业证、委托书等材料后,法院一定要进行身份核实,但如果未核实造成重大社会后果,严重可构成玩忽职守罪。
上述要求匿名的法官称,当地刑警大队已到部分法庭调取涉王润生的案件卷宗,对诈骗线索开展核查。下一步法院或将开展复查。
2019年8月7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宣传部书面回复新京报记者,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于2017年5月已经下达批复,同意注销王润生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临河区公安局于2019年5月10日对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5月14日开始进行网上追逃。
根据临河区委宣传部的书面回复,王润生因同时持有“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临河区司法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到市司法局接受处罚,王润生为逃避处罚,委托快递公司和他人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第二法律服务所公章交回区司法局,之后,区司法局安排工作人员赴第二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现场查看,已人去楼空。
因王润生案发后一直未露面,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故临河区司法局未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仅申请注销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王润生的前妻凌某告诉新京报记者,她目前为王润生背负了巨额的信用卡债务。自从王力军一案后,王润生经常吃安眠药都睡不着,后来就消失了,下落不明。
凌某说,最近一次联系,王润生说,他正在江西做“西部大开发”项目,“听他描述,我总感觉是搞传销活动。”
(林方、李瑜、凌某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王昱倩 实习生 冯惠濡 内蒙古巴彦淖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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