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除了要查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外,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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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6月1日进驻北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导工作。据了解,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成倍增长。“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拔高或降低处罚现象,督导组都会对案件进行评查。”督导组成员龚德龙说。
“北京4个涉黑案件,房山区有2个。案发后,房山区委区政府有没有进行深刻地反思、认真地剖析?”
这是近期在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驻地,督导组总协调人李晓东在与房山区区长郭延红谈话时的一幕。
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6月1日进驻北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导工作。督导期间,督导组采用分组谈话、下沉督导、行业走访调查等方式,发现北京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压实责任,并提出整改建议。
下沉督导期间,新京报记者走访房山、门头沟两区多个部门及乡镇街道发现,“线索”“案件质量”“保护伞”“基层党建”等成为督导组关注的焦点。
据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相关人员表示,自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进驻北京以来,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成倍增长。
看点1
谈话“严肃紧张”
6月17日上午,因房山区委书记在出差,区长郭延红代表房山区向中央督导组作了工作汇报。随后,在督导组驻地的一间谈话室里,李晓东代表督导组与郭延红谈话,一直持续到中午十二点多。对于李晓东的提问,郭延红都一一作出回应。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6月17日,北京市共认定4起涉黑案件,其中陈海涛案、刘建军案两起均发生在房山区。郭延红说,“我们的压力特别大,但态度很坚决,各部门全力以赴配合好专案组的调查取证,对相关线索也在梳理摸排。”
两起涉黑案发现后,区委区政府是否足够重视,并进行了认真反思?针对李晓东的提问,郭延红称,两起涉黑案发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确实发现存在基层党建薄弱、对村干部日常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目前已采取措施,并对相关领导做了处分。
记者在多个谈话现场观察到,督导组在个别谈话时直截了当、不回避问题,多名被谈话人称,“严肃紧张,很有压力。”一名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在迎检时甚至脑门全是汗。
看点2
扫黑除恶线索是关键
督导组在一个区下沉督导期间,该区因前期定性的涉黑涉恶案件数量为零,涉黑涉恶线索少,各级部门都感受到另外一种压力。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还就此专门约谈了该区区委书记。
被约谈后,区委书记随即集体约谈了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和政法委主要领导,要求查摆问题立即整改。
督导组成员宋军对记者表示,扫黑除恶线索是关键,没有线索就谈不上打击。线索质量也直接影响到案件查处进展。
但他同时强调,扫黑除恶不能指标化检验工作,最关键的是把压力传导下去,在线索核查、整改落实上下功夫。
督导组成员龚德龙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数量没有要求,没有层层定指标,我们在督导中也没有发现有关单位下指标的情况。公检法会按照涉黑涉恶标准,尽最大努力去办案。在督导中,如果发现个案有偏差,督导组会提出指导性或参考性意见,但不会直接参与办案。”
看点3
“出了问题,不要把责任都说成是村基层组织的”
记者注意到,在房山、门头沟两区下沉时,督导组都会分小组下沉到乡村基层,甚至入户了解情况。
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海涛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北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个涉黑案件,影响重大。该案发生后,房山区从区纪委选派一名干部到琉璃河镇任党委书记。该镇也成为督导组的必去之地。
“心情很复杂,也很沉痛。琉璃河镇的问题出在基层组织建设上,要有针对性地下功夫,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关键问题来抓。”房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广勋说。
李晓东在与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座谈时说,“出了问题,不要把责任都说成是村基层组织的,镇党委也要查找自己的问题。”
李晓东提出,扫黑除恶要落实“一案三查”,除了要查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外,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也很关键。“琉璃河镇党委要从陈海涛案进行深刻全面剖析,查找主体责任,找自身的原因。”
记者了解,在查办陈海涛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已对4名党员干部、公安民警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15名失职失责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房山区吸取教训,在村两委换届中,按照北京市“五好、十不能”和全面实行“一肩挑”要求,排查出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有145人,琉璃河镇就有26人。
在五间房村,记者了解到,在陈海涛案发后,该镇及时调整五间房村两委班子,通过换届选举夯实基层组织。整治后的五间房村,路面平整干净,村容整洁。新任村支书石义说,两委班子正在组织村民通过清理垃圾、修整道路等方式,改善村容村貌,吸引投资,打造美丽乡村。
看点4
纠正偏差,对涉黑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6月20日上午,在门头沟区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汇报中,一起寻衅滋事案引起了督导组的注意。在对该案的定性上,相关部门曾意见不一致。但经过最终审理,法院认为,该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
该案审判长、门头沟区法院副院长闫洪升分析,恶势力犯罪有纠集者相对固定,且经常纠集在一起,犯罪一般为3人以上,犯罪行为一般发生在一段周期内等特征。但该案在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上,都不符合恶势力犯罪,法院认定不构成恶势力犯罪。
龚德龙对此表示,要严格按照黑恶势力标准去认定。“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拔高或降低处罚现象,督导组都会对案件进行评查。”
“在督导过程中,纠正偏差,对涉黑恶案件要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李晓东说,如果发现正在办理的案件有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评查,把握好尺度;发现已经判的案件有问题,也要纠正并严肃追责。如果群众举报案件办理不公,督导组也要去核查,核查后确有拔高降格的情况,要依法处理。
督导组下沉时,调阅资料和案卷是重要的工作方式之一。6月20日下午,在门头沟区某单位会议室里,督导组成员刘星(化名)翻阅完28卷档案后,复印了其中一份材料的两页内容带走。
“在材料中发现有问题,我们都会复印一份带回来留档,作为我们查找问题的依据。”刘星说。
督导组成员黄子明(化名)长期在金融机关工作。在几天的督导过程中,每到一处,他都会翻阅台账,检查相关单位的档案资料,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在6月24日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北京市第二次工作通报对接会上,督导组组长李智勇详细通报了下沉督导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督导组下沉各区督导指出的问题精准到位,提出的整改建议指导性强,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北京市市长陈吉宁表示。
新京报记者 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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