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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鱼式加班”也是种形式主义

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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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只有让劳动者都能通过切切实实的努力获得应得报酬,同时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摸鱼式加班才会失去生存空间,最终才能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赢”。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网络上有人对一种“加班文化”作出总结:摸鱼式加班,意思就是领导没有下班,员工也不能提前离开。“虽然反感,但很无奈。”一位国企员工告诉记者,他们对这种摸鱼式加班没什么大惊小怪,据他所知,大多数企业都存在,“只是严重程度不同而已。”据介绍,有些此现象突出的单位,下班不走的领导其实也在“摸鱼”,大家心照不宣。

  摸鱼式加班既是受到“加班文化”的影响,但又与追求工作效率的“加班文化”有所区别。摸鱼式加班很多时候就是一种“表演”,对于下属来说,是为了表演给领导看,一些员工还在朋友圈晒,就是为了让领导看到自己在“努力加班”。而有的领导下班后喜欢在办公室耗时间,还不喜欢员工比他先下班,从而让员工们“陪绑”。

  摸鱼式加班在职场变得越来越普遍,完全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对于这些身在其中的员工来说,摸鱼式加班更是对自己时间与精力的“空耗”,也让努力“失焦”、白费,而在很多企业,摸鱼式加班并没有加班费与补休,因此,摸鱼式加班这种形式主义还会损害到员工权益。

  “加班文化”本无原罪,如果确实是工作需要,且能保障员工权益,其也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奉献和奋斗,但当加班成了盛行职场的潜规则时,一些企业通过“加班文化”给员工“打鸡血”、洗脑,不少企业盛行“加班光荣,不加班可耻”的“狼性文化”,正是这种畸形、病态的“加班文化”,成了滋生摸鱼式加班的土壤:明明不需要加班,一些人仍然通过摸鱼式加班来“装模作样”。加班成了“基本原则”,不加班反倒成了“懒散”“不尽职”的代名词。

  所以,要根除摸鱼式加班等职场形式主义,还得整治病态的“加班文化”。企业要真正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善待劳动者,建立合理的奖优罚劣的管理机制。一切工作不能看表面,而需要通过劳动效率与劳动质量对员工进行合理考核。对按时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工要给予相应奖励,对于拖延、偷懒、耍滑的员工,要予以相应惩治,以营造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

  摸鱼式加班既损害劳动者权益,又损害企业长远利益,这样低效率、无效率甚至反效率的职场乱象,亟待遏制。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只有让劳动者都能通过切切实实的努力获得应得报酬,同时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摸鱼式加班才会失去生存空间,最终才能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赢”。

  □戴先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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