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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责任险不是违法违规的护身符

2019年09月1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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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市建言

  如果是违法违规行为,就算投了董监高责任险,最终的单还得上市公司高管自己买。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在许多方面都走在了前面,比如试点注册制、差异化交易制度等。在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方面,科创板也走在了前面。据媒体报道,科创板已挂牌的28家公司中,已有13家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占比近半,远高于A股市场平均水平。

  董监高责任险,全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赔偿责任保险,是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其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或疏忽的不当行为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董监高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公司为个人责任进行的补偿;另一部分是公司自身的责任。承保范围包括庭外和解、判决或和解损失、律师费以及对于公司事务正式调查的抗辩费用。

  董监高责任险在A股上市公司中虽然还未普及,但在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却较为普遍。来自美国一家公司2000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2059家美国和加拿大公司中,96%的美国公司和88%的加拿大公司都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A股上市公司首吃螃蟹者为万科,早在2002年就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此后,工行、招行等也出现在名单中。近期,光迅科技、万和电气、英飞拓等上市公司也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

  科创板企业存在技术更新快、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退市制度更严格等多方面特点,因而存在较大风险,不仅对科创板公司董监高的能力、公司治理提出更高要求,董监高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也更易出现错误、疏忽,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出现损失。随着市场监管不断强化与完善,董监高所面临或需要承担的包括经营风险在内的风险大幅增加,客观上需要以某种方式进行“对冲”,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这种需求。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一方面,可以将董监高等个人原因需要承担的责任,或者企业需要为高管个人责任承担的补偿等,通过投保的方式转移至保险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还能解除上市公司高管在履职过程中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发挥董监高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为公司创造效益。另一方面,董监高责任险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也能发挥一定作用。如果高管出现履职不力,或上市公司出现资不抵债、偿付困难时,董监高责任险保单又可作为可执行财产,用于赔偿利益受损的投资者。

  董监高责任险虽然可为上市公司高管履职中出现的错误或疏忽等不当行为“买单”,但并不代表这些人可以肆意妄为,董监高责任险也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高管违法违规的“护身符”。董监高责任险可以履约的,通常是指一些高管在履职中出现的无意性差错或错误,不存在“故意”或“恶意”成分,如果是涉嫌财务造假、违规减持、违规质押与担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性质就不是“错误”了,就算投了董监高责任险,最终的单还得高管自己买。

  其实,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高管行为,除了进一步强化监管外,在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时,也应由上市公司与高管共同出资购买,且高管出资比例不低于20%。如果投保期内高管履职没有出现不当行为,则由上市公司全额返还高管出资;一旦出现不当行为,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出资由高管个人承担。此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也可与履职过程是否出现不当行为挂钩,如其间出现不当行为,可扣减相应薪酬,以强化对上市公司高管履职的约束。对于频频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管,监管部门应认定为“不当人选”。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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