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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习近平签主席令授予42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共和国勋章:8人 ●友谊勋章:6人 ●国家荣誉称号:28人

2019年09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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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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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今年首次集中评选颁授

  据新华社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在会议完成有关表决事项后,栗战书作了讲话。他说,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根据宪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专门加开一次会议,作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首次授予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这是强化国家意识,形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强劲合力的现实需要;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时代精神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实施宪法、落实国家勋章荣誉制度的重要举措。

  栗战书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和政治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在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无数优秀的中华儿女,为了国家的发展进步,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留下感人至深的事迹,建立不可磨灭的功勋,共同书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壮丽篇章。这次授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36人,他们都是各方面最具代表性、标志性,作出过杰出贡献的优秀人物。70年来,许多国际友好人士,满腔热忱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杰出贡献。这次被授予友谊勋章的6名外国政要、国际友人,就是其中的代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的形式,授予他们国家最高荣誉,大力宣扬他们的丰功伟绩,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就是要彰显宪法和法治精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更好地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同时也彰显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追求和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和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坚强意志和宽阔胸襟。

  焦点1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如何颁授?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201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进一步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评选颁授作出细化规定。

  焦点2

  本次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如何评选?

  2019年1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党中央决定,首次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通知》明确了提名人选范围和条件。

  8月上中旬,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8月23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8月27日至9月2日,进行全国公示,建议人选得到全社会广泛和高度认可。

  焦点3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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