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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旁听庭审:“以案说法”促依法办事

2019年10月0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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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据报道,近日,河南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而河南此举也是对这一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积极落实。从计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学时学分,纳入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比标准,也不难看出河南方面实施的力度和决心。

  旁听庭审活动,不仅能够让国家工作人员熟悉司法程序,更重要的是,在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从纸面走到他们的触手可及的日常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这必然会促使他们主动学习并掌握本专业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日常工作中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对于一些平时可能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公务人员而言,也是一种警醒。让他们有机会真正拿起法律来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衡量,从而保持清醒的头脑,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实际上,一些地方早已开始公务员旁听庭审的尝试,有效遏制了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在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之后,期待能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履职纠错的意识,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规范公职人员行为。

  □胡建兵(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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