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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重新审视“大货车超载入刑”了

2019年10月1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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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一再重复的悲剧面前,重新审视和评估大货车超载之害,对之施以对等的治理举措,是时候了。

  江苏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的搜救工作已暂告一段落。事故已致3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经相关方面初步分析,事故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这也让大货车超载现象及其治理议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大货车超载,不是一个新问题,在舆论场中也不是新话题。不只是高速公路、国道等高等级公路,在不少地方的城区道路,有关超载渣土车违规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说货运车辆严重超载已成道路运输事故的“最大杀手”,并非夸张。无锡这次事故更表明,大货车超载,不仅加剧一般的交通安全风险,也构成对交通基础设施、行人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胁。一再重复的悲剧面前,重新审视和评估大货车超载之害,对之施以对等的治理举措,是时候了。

  正是因为大货车超载肇始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频发,“货车超载猛于虎”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一种公共安全恐惧,远离大货车也几乎是所有驾驶者的“必备素养”。而有关大货车超载的风险,其实并不缺乏定量判断。

  比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限超载引发的约占六成。2016年媒体援引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数据称,近10年以来,全国因超限超载违法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触目惊心,在纳入统计的96起事故中,共造成人员死亡481人、伤361人,平均每起事故死亡5人、伤3.7人,死亡率极高。

  如果说超限超载大货车成为交通安全杀手,是横亘在公共安全上的一道显性风险,那么,其对道路基础设施的破坏,则是一种同样不容小觑的隐性风险。相关统计显示,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随着载重的增加呈几何倍数增长,超载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程度会增加40%。而道路损坏将直接缩短交通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并衍生出更大的公共安全风险,让人防不胜防。此外,超载普遍化背后还有看似“沉默”但却高昂的道路修复成本。

  在此背景下,严治严管大货车超载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近几年已先后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写入刑法;2016年,交通部主要负责人也表示,建议加快研究推进将此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而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超限超载的行为。

  具体来看,或可参照国外成功治理的经验和国内对酒驾治理的成效。如在明确超载标准的前提下,根据超载程度或是违法次数,予以不同的量刑处罚,并可引入“黑名单”制,实施行业禁入。而处罚对象,也不应拘泥于货车司机,货主、运输企业等相关主体也宜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如此才能整体提升违规的成本和法律威慑力。

  大货车超载现象多发,背后确有复杂的现实原因。它是市场生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机制等多方因素共同形塑的畸象,也亟待多方治理纾解。但是,由超载所引发的社会公共安全风险被愈发放大,现有的以经济和行政处罚为主的治超措施,确实显现出力有不逮的短板。借鉴相关经验,完善法律对超载现象的规制力,或是时候予以更严肃的评估了。

  当然,推动超限超载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或是危险驾驶罪入刑,并不是说要“一刀切”或是毕其功于一役,它并不能代替其他环节的治理优化。其重在释放出更鲜明的严治信号,推动整个社会系统给予大货车超载现象及其危害以足够的正视和有效干预。

  相关报道见A08-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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