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不让做好事的老人顶着污点过活,更别因此影响其余生,需要当地政府积极作为。
据报道,因带头修通进村的平板公路桥,解决了村民出行难题,四川古蔺县二郎镇铁桥村赵永贵等6位老人,被当地村民称为“筑桥六贤”,却因欠近30万元建桥工程款被施工方诉至法院。开庭时,二郎镇政府却称:政府对该工程并未立项。庭审败诉,6名老人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有老人给母亲的治疗费用被执行,有老人家中黄牛被查封。
明明办了一桩造福乡亲的大好事,到头来却成了被限制消费的“失信人”,这个弯拐得有点大,不只6位在当地山乡修桥铺路、被村民拥戴的老人想不通,公众也多有不解。
不错,给施工方打的欠条上确实有6人的签名,也确实约定了还款时间。从法律角度讲,判6名牵头修桥的老人还钱,似无不妥;但从其社会效果看,此举却有失正义:难道修桥铺路也错了吗?为何要让老人们流汗又流泪?法律正义与事实正义因何偏离?
纵览整件事情会发现,在修桥铺路问题上,涉事镇政府难逃不作为嫌疑。早在2006年,铁索桥被当地政府列为危桥,可村民们仍只能穿行于此,或涉险穿过漫水桥,出行不便,更随时面临着生命危险。这些年,已有多人因此落水,其中还有孩子溺亡。但当地政府并没有着手解决这些问题。
修桥铺路属于地方基础设施,是当然的公共事务。我们看到的却是,只有这6位老人张罗着集资修桥,且自带干粮,义务出工,不取报酬。其中的“带头大哥”赵永贵退休回村15年,每天顶着烈日、啃着自带干粮、早出晚归,积极修路,被当地村民称为“公路王”。
这样的称号固然是对老人的褒扬,却也是对当地镇政府失责的鞭策——事先无规划、无行动,直到2016年都没修桥计划,只有在村民决定自发修路时,当地镇村组织才口头表态将帮助解决部分资金问题,但仍没有主动接手或介入修桥事务,这显然说不过去。
当地地方层面或许有各种现实的顾虑,但兹事体大,不可不慎。一方面桥梁工程关乎公共安全,理应多些“保险绳”;另一方面,修桥动员广泛,仅捐资人数就超千人,动静如此之大,涉事基层政府岂能不闻不问,答应了解决建桥后续资金问题却不兑现?
法律不外乎人情,若完全无视老人们的奉献,非要牵走老人的耕牛,未免有悖法治精神。而且,无论如何,不能让做好事的老人顶着违法的污点过活,更不能因为一起公共事务而影响其余生。当地政府理当及早介入善后,让好事得以善终。具体来说,不妨尽快解决其工程欠款问题,而大桥通车后的运维安全问题也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说到底,涉及完善基础设施之类的公共事务,基层政府要负起责任来。民众有热情、有爱心、有行动力,固然值得褒扬,但并非其义务。现代社会政府治理的要义,就在于厘清公与私的边界,负责任的基层政府不该在公共事务上一再缺席。
□任君(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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