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县一级红头文件首先得遵守地方规章和上级文件,而殡葬服务的非营利性质,也不能被随意立规打破。
日前,一则“四川游客云南去世,运回乡单程640公里被收2.4万”引发的官司,引发社会关注。
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8月1日,正在云南抚仙湖景区度假的59岁宜宾市民蔡先生,因突发疾病去世。家属求助于澄江县殡仪馆,后由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公司派车将遗体送回宜宾,核定的路程是单程640公里,家属被收取费用共计24640元。目前,死者女儿已向其所在地法院递交诉状,正式起诉该殡葬服务公司。
面对家属质疑,涉事殡仪馆工作人员振振有词,“是按照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并收费的”。他说的标准,就是《关于澄江县殡仪馆运尸费、骨灰盒寄存、遗体存放(含冷藏)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里面确实有“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规定。
正是因为这一纸标准,给了涉事殡葬服务企业狮子大开口的底气,就连当地民政局也为其背书“超过200公里,就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企业有自主定价权”,还举例子“以前有从当地运送遗体到湖北境内,收费标准跟此次运送蔡先生遗体的价格差不多”。言下之意,我们没坑你一家,而是向来如此。
但拿出“企业有自主定价权”的理由,并不能为“天价运尸费”洗白。
首先,澄江县殡仪馆属于“公建私营”性质,目前由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公司具体经营,民政局只是派驻了一名工作人员,但由殡仪馆提供的殡葬服务行业并不能脱离公共服务的属性,也仍须执行《价格法》中“政府定价”的规定。
其次,云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运尸(遗体运送)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这就意味着,县一级的红头文件首先得遵守地方规章和上级文件,“超过200公里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站不住脚,而殡葬服务的非营利性质,也不能被随意立规打破。
退一步说,即便双方可以协商,《价格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明明派车单上和车体上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涉事公司实际收取的却又是一套“标准”,如此“挂羊头卖狗肉”之举,实在看不到一点诚信经营的影子。
而考虑到殡葬服务单位跟死者家属的议价能力,“双方协商”能否协商得了,难免存疑。
从实际运送里程计算,这次运送遗体的费用达到了每公里38.5元,相当于云南省所定殡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近10倍。且不说任性突破上级文件规定,单就合同性质而言,吃相也过于难看,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死者家属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目前此案已进入诉讼程序,期待该案以公平处理收尾,而市场监督部门必要时也宜介入执法。与之对应的不合理红头文件,也应得到及时修缮,而不是作为乱收费的“挡箭牌”一直存在。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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