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以跨省异地处理,意味着便民服务改革又迈进了一步。这种公共服务异地办理的思维,真正让民众“少跑腿”。
近日,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交通违法异地处理,这是公安部门近些年力推的改革举措。此举使得当事人可以就地就近缴纳罚款,少跑很多冤枉路,大大缩减了民众因异地交通违法所付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这个举措,先是从省内推行,随着改革的深入,非现场交通违法跨省异地处理也被提上日程。
2015年7月1日起,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率先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2016年又新增了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10个试点省(市)。此次“规定”若能正式出台,不仅意味着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将在全国全面铺开,也意味着在法律上,这一处理模式将得到进一步确认和完善。
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的普及,给社会带来的“红利”是显而易见的。当下,人口的跨区域流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异地自驾游的普及,使得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的需求呈上升之势。如果异地非现场交通违法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既不利于及时惩处违法行为,也给后续的处理平添麻烦。而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的普及,则降低了交通违法处理的门槛,给了民众最大方便,也有利于遏止异地交通违法行为。
事实上,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只是公安部门便民改革的一部分。此前公安部就曾明确提出,将推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推进交通违法异地处理,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奖励措施……今后凡是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或者以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等身份证件为基础的办证事项,将逐步实现“全国通办”。
“全国通办”、“一网通办”,这是公安部门积极推进“互联网+”,深化警务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显然,公安部门早已看到,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民众对警务服务的便捷化要求日益增高,警务服务模式急需创新和优化。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就是这一改革浪潮下的具体措施。
当然,“全国通办”固然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没有画上句号。事实上,对于警务服务的“全国通办”,就近办理,民众还有着很多关乎切身利益的需求。以非现场交通违法跨省异地处理为例,由此衍生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公民对处罚持有异议,能不能就近向当地警方提出行政复议等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处罚联网了,事后救济不能联网,这也会给民众留下麻烦。这就要求,“全国通办”、警务改革还宜向精细化服务要效率,向统筹改革要品质,如此,才能真正让民众最大程度地“少跑腿”。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以跨省异地处理,意味着改革又迈进了一步,值得称许。期待接下来公安部门将改革往纵深开拓,将改革进行到底。同时,也期待其他部门能循此思维,积极推动公共服务的异地办理,破解当下社会治理中“管理联网、服务不联网”的弊病。互联网+时代,继续让公民为一件小事跑很多冤枉路,这种事无论如何都不宜再继续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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