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3:时事评论
下一篇

谁曾为郑俊怀违规减刑,也需依法追究

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视点

  郑俊怀这条“漏网之鱼”被重新收网,是严格规制和强力整肃刑罚执行大背景下的缩影。

  知名乳企原董事长,出狱11年后,却因当初的减刑违法而重新入狱……新京报11月5日报道的一则新闻,引发舆论关注。

  据报道,日前,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据萨拉齐监狱出具的虚假证明材料作出的两次减刑裁定均不当,法院建议依法予以纠正,某乳企原董事长郑俊怀被撤销减刑,需继续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刑期从2019年11月4日至2022年2月16日。此前,郑俊怀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判6年,两次减刑后于2008年9月刑满释放。

  当事人光鲜的头衔,从违法减刑后获释到撤销时隔11年,都让这起带有纠错意味的裁定颇为吸睛。

  这次纠错是严格依法展开的:根据我国刑法和刑诉法,对在押罪犯的减刑,有着极其严格的限制条件。由于萨拉齐监狱之前的五次记功奖励、一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及一次重大立功奖励,均已被认定为“捏造虚假事实,编造改造表现材料”,也就无法证明郑俊怀“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对郑俊怀的原有减刑予以纠正,他被重新收监,也就无可厚非。

  虽然郑俊怀已在狱外自在了11年,但这并不代表“木已成舟”,可以既往不咎、旧账不理。凡是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人身自由,终究还得还回去,这也是法律正义的必然要求。

  正义还不能止步于“重新收监”。事实一再证明,减刑这项“高难度”动作,往往是“内外配合”的结果。当初原健力宝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提供帮助的涉案人员竟达24人,包括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原处长郭子川等“关键人物”。

  郑俊怀之所以两次成功减刑,同样得益于萨拉齐监狱方面的“神助攻”。究竟是哪些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为郑俊怀“捏造虚假事实”、“编造改造表现材料”、“违法报请减刑”,还需要彻查到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必须看到的是,针对司法实践中暴露的“从这边抓进去从那边放出来”乱象,近年来,从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刑法修正案到司法解释严格规制减刑,与此同时展开多轮刑罚执行监督。

  据统计,仅从2010年至2015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其中不乏诸多自以为计的官员、商人等。

  这两年,无论是云南省对孙小果案的依法再审,还是包头市对郑俊怀减刑案的“再算旧账”,都对外发出了强烈讯号:那些违反程序规则、一时逃避刑罚制裁的犯罪分子,无论身份有多么特殊,无论时间过去有多久,真相终会大白于天下,正义固然迟了,但不会缺席。

  跳出个案来看,郑俊怀这条“漏网之鱼”被重新收网,也是严格规制和强力整肃刑罚执行大背景下的缩影。

  接下来,也期待更多类似违法违规操作的积案被“清零”,司法层面也发力查漏补缺,让刑事执行监督来得更缜密,让郑俊怀式“提钱释放”的乱象尽早消失。

  □欧阳晨雨(学者)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