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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补光灯“亮瞎眼”,道路安全要兼顾

2019年11月17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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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近日,“监控补光灯太刺眼,给夜间行车安全造成隐患”一事引发关注。

  名为“黄石SAMA”的微博网友发布的一条小视频显示,他开车经过路口时因为强光险些撞到行人。对此,新京报采访了一些生产厂家,据他们介绍,爆闪监控补光灯功率能在瞬间达到200瓦,会让司机眼睛产生盲区。

  有过夜间驾驶经验的司机都知道,强光照射会导致司机眼睛暂时性“失明”。而据公安部统计,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至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

  其实,监控补光灯作为夜视监控中的辅助光源,在夜间对抓拍过往车辆信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等都有着不小的辅助作用,因此也是必不可少的道路监控辅助设备。

  不过,由于监控补光灯常常安装在车流更多的路口监控拍摄旁边,如果遇到个别的监控补光灯设置不合理、或者补助灯光太亮的情况,也更容易给车辆通行安全造成潜在隐患。而从舆论反映来看,司机们担忧的也正是个别亮度高、方向性强的监控补光灯。

  相对于“远光灯”的滥用,来自监控补光灯的刺眼威胁其实更加可控,也更易规范。公安部早在2014年就曾发布相关规范要求,例如补光装置的功耗每车道应小于等于50瓦、在路面上形成的补光区域应覆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监控成像区域,光照度均匀,无明显暗区,且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等。

  但就现实来看,个别路段监控补光灯设置不合规范,影响司机夜间驾驶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相关部门不妨对这些“亮瞎眼”的监控补光灯进行全面排查优化。任何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细节,都应“防患于未然”。

  说到底,监控补光灯是为了监督驾驶行为,保障驾驶安全,但补光灯的使用也要符合规范,安全是第一前提。道路交通管理与驾驶安全,不能顾此失彼。

  □伯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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