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遭受合同诈骗导致触发面值退市,在道义上值得同情,但规则的刚性不容亵渎。而且,遭遇如此大额的合同诈骗,未必不是公司内控能力的缺失,难保以后不会再遭遇“情况特殊”。
11月20日,触发面值退市条件的*ST华业表示,已向交易所递交了申请豁免退市的相关材料,这在A股市场尚属首例。
*ST华业总经理钟欣认为,公司申请豁免的理由是存在“特殊情况”:“*ST华业触发面值退市,很大程度上与规则不完善导致公司受限、侦办保密要求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等有关。”
按照退市相关规定,“面值退市”会留出15个交易日作为缓冲,触发退市的公司有申辩机会。因此,申请豁免是*ST华业的合法权利。不过,笔者认为,公司“情况特殊”背后并不特殊,目前的股价是市场对*ST华业风险不确定性的一种投票机制。公司不应该寄希望于监管方能够酌情考虑“突破规则”,而是应该尊重市场规则,在市场规则之下寻求“自救”,比如拿出实际利好提振股价。
申请豁免退市,公司真的无辜?从申请豁免的理由看,*ST华业认为,市场规则是希望清理资本市场不良的企业,而公司是由于陷入了合同诈骗案,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因此不属于不良企业,希望市场不要错杀。
华业资本陷入财务危机,“萝卜章”事件只是导火索。除了去年9月其子公司投资的应收账款出现逾期,今年4月底,*ST华业发布2018年年报,净利润亏损60多亿,还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除了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涉嫌被合同诈骗,审计报告还指出了其子公司涉及未经审批的担保诉讼、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问题,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不管是债权债务人“和谐式公告”、高管停薪自救,还是如今的破产和解公告,华业股价跌破一元,并非如此无辜。其所谓的“特殊情况”背后,其实是公司经营存在问题,比如风险控制不足,资产处置不善、监管体系不严等,才触发了财务风险,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不确定。
市场规则的“遵循”与“突破”,监管部门如何抉择?
*ST华业方表示,公司申请豁免退市,就是不想留下任何遗憾,并非想“侵犯规则”,而是希望监管方能够酌情考虑“突破规则”。
我国“一元退市”法则自2012年开始施行,这项规则将垃圾股公司的退市“决定权”交由投资者,投资者通过“资本投票”的方式决定公司的去留。目前,*ST华业股价已经跌破一元,这个完全是市场投票的结果,而*ST华业作为规则下的“玩家”,此时最合适的做法其实应该是“遵守规则”。
虽然,遭受合同诈骗导致触发面值退市,在道义上值得同情,但规则的刚性不容亵渎。而且,遭遇如此大额的合同诈骗,未必不是公司内控能力的缺失,难保以后不会再遭遇“情况特殊”。
对监管部门来说,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必须确保规则的权威性,如果“突破”规则,同意“豁免”,那相当于是否定并替代市场投票,这明显违背了市场主义的原则。假设,一旦开了这个豁免先例,事实上就相当于给公司类似“萝卜章”事件提供了免死金牌,这对于整个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监管都是极其不利的,而对投资者而言也是极为不公平的。监管部门并无“突破规则”的权力。
不过规则是需要在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中不断完善,A股市场化退市潮流向前奔涌之下,*ST华业的最后自救会否奏效,仍有待监管给出答案。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是不是特殊情况,怎么定义特殊情况,都有待进一步确定。窃认为不论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尊重市场规律,尊重消费者理性选择的投票权,是监管部门应该坚守的最基本的底线。
最新的监管思维无不向强化退市、尊重市场转向,因此可以预见*ST华业的“情况特殊”豁免理由过于牵强,除非是有更实锤的证明,比如涉案资产出现确定性转机等,抑或通过其他符合市场规则的办法提振投资者信心,否则难逃退市的命运。
□盘和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