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教师不得有击打、刺扎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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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击打、刺扎等多种情形的体罚、变相体罚、辱骂等均被禁止;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于不同情形明确了可采取的适用措施。多位专家、校长、老师表示,征求意见稿实际可操作性较强。但记者同时发现,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措施,例如“家长陪读”“罚站一节课”等也引起争议和讨论。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表示,有不同的声音均属正常。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该文件现在仍是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个社会各方达成共识的过程,有意见可以提出来讨论。
新京报讯 昨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击打、刺扎等多种情形的体罚、变相体罚、辱骂等均被禁止。
体罚、变相体罚、辱骂均被禁止
“体罚”和“变相体罚”是否被允许?这是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
对此,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也不得有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教育惩戒中的另外4种禁止情形。包括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规则指出,实施教育惩戒,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还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多方反映该规则可操作性强
教育惩戒指什么?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据悉,该规则(适用范围)为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姚建龙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体罚、虐待学生,同时教育法规又要求老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这就导致很多时候,老师不敢管,真正负责任的老师对学生实施惩戒就要自担风险,因为法律法规没有把正常履职的管教行为与体罚虐待行为的边界说清楚。
“其实这个文件的起草是很谨慎的。”姚建龙称,制定这一细则时要让它有可操作性,明确了什么是惩戒、它和体罚的区别在哪、应该遵循什么原则,还要把惩戒的具体方式作出列举,并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让教师在执行时有底气。“这样一来,就可以把很多学生问题在学校内解决,而不是把学生推到社会上。”
储朝晖称,相对于过去一段时间各地方出台的相关文本,征求意见稿是相对较为完整和立体的,可操作性也比较强。
■ 追访
“家长陪读”“罚站一节课”等条款引争议
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对于部分措施有些家长发出不同的声音。例如一般惩戒中的“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有家长认为一节课时长过长;再例如较重惩罚中的“要求家长到校陪读”一条,有家长担忧时间问题等。
储朝晖表示,对于惩戒的界定是随时代发展变化的。当下各学校的情况差别较大,既有一些对学生惩戒不够、规范不够的现场,也有对学生惩戒过度的现象,例如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等。在这种情况下,新出台的这个文本相对较为适用于当下环境和条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更为有序。
“过去很多家长对学校惩戒的容忍度是很高的”,姚建龙称,现在确实由于各方面因素家长的容忍度有所降低。有一些争议很正常,具体的惩戒边界到底怎么去把握,的确是也要去听老师、家长各方面的声音。有的人对于细则中有的措施可能会认为还要完善,说明观念上有一定冲突,因此还需要去调适。
■ 关键词
家长陪读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关于陪读的一些要求,其实是为了强化家校合作,来管教行为偏差的学生。我们不能把教育责任完全推给学校和老师,每个问题孩子背后都有家长的因素。如果家长完全推脱,那也是一种失职。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教师李颖:确实有极个别的孩子,家庭教育的缺失,很难管教,课堂纪律差,严重影响其他同学。陪读不是对家长和孩子的惩罚,而是让家长真切地了解自己孩子真实课堂表现,同时也让孩子意识到,他的行为会给家长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从而增强他的责任意识。
现在很多家长,关注学习成绩多,关注思想教育少,而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多数不是因为成绩,而是态度不端正,这正是家庭教育要加强的。
罚站一节课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教师李颖:罚站一节课通常是对注意力非常不集中,且经反复提醒都无果的学生。一节课应当是大部分学生体力可以承受的,如果站一节课能够起到教育作用,家长应该支持。
北京市丰台二中副校长彭宏:学校在行使惩戒权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孩子的身体、心理状况,要把握好度。
校内公共服务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公共劳动本身是一件光荣的事,用公共服务、校内服务来对学生进行惩戒,是过去的“劳动教养”思路,与“劳动光荣”是相违背的。
给学校、教师留有空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征求意见稿包含了教师一定范围内的选择空间、明确了不同程度的惩戒,学校也有一定拟定规则的空间,能够促进惩戒的相对理性。
北京市丰台二中副校长彭宏:细则中还对校规的出台、流程和执行给出了指导性意见,这样能够促进学校在工作中想得更细致、全面,争取减少家校之间的矛盾。
■ 链接
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
(一般惩戒)适用于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
(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六)课后留校教导
(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严重惩戒)学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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