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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伪造离婚证被免职:违纪处罚代替不了违法责任

2019年11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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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曾经出轨的派出所副所长,伪造离婚证是为了配合辅警同事炒房,事发后当地用违纪的方式来处理违法问题,其中的槽点着实太多。

  去年11月,孙某芳与结婚8年的丈夫争吵后打算离婚,在整理材料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份两人的离婚证。孙某芳告诉媒体,丈夫陈某恭曾任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派出所副所长,曾经出轨,因此伪造了离婚证用于购置房屋,孙某芳推测,这本假离婚证背后的目的,是丈夫想要转移婚内财产。

  据媒体报道,该副所长承认伪造过离婚证,而单位的处罚决定显示,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他受到了“免除职务”、“党内处分”的惩罚。可见,在违法的事实认定层面,没什么大的疑问。

  既然伪造离婚证是违法行为,就该依法严肃处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轻者也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正如其妻子质疑的,事发单位对该副所长的处理明显有失公平。因为“免除职务”不同于撤职,本身就不是惩罚;“党内处分”有惩罚效应,但只是纪律处罚。将违法问题转化为违纪问题进行追责,难逃偏袒保护的嫌疑。

  尤其涉事主角还是执法人员,伪造离婚证的违法行为,建立在知法犯法的前提下,要求从严处理都毫不过分。用违纪处罚一笔带过,相当于变相承认,公职人员身份是违法问题的一道护身符。这种缺少警示力度的处理结果,也会形成不良示范。

  而本次事件中,涉嫌偏袒保护的疑点,还不止于此。比如关于伪造离婚证,该副所长的说法是,伪造离婚证是为了配合辅警同事炒房。也就是说,实际购房者不是他,关于这点也得到了当地公安分局纪委负责人的确认。

  然而这一说法却明显有违常识。要知道辅警都不是编制内的正式工,一个即将升副所长的公职人员,赌上职业生涯,配合临时工伪造离婚证炒房,实在太有违情理。如此高风险的操作,结合他曾经出轨的细节,自然很难取信于人。

  值得一提的是,该副所长的辅警同事,已经被开除处理了。如此熟悉的桥段,难免再次让外界往临时工背锅的操作上联想,因此,此事涉及的部门想要自证清白,就得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

  无论是涉事单位用违纪的方式处理违法问题,还是“涉事单位官员亲自下场认定配合辅警同事炒房”的说法,都难免让人质疑当地在偏袒、捂盖子。就此而言,这起因为家庭内部矛盾抖落出来的权力失范的问题,还有待当地给出全盘可信的权威调查结论。

  □余寒(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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