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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骨灰盒”,无视公益伤害民生

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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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既要彻查背后有无利益输送,也要反思背后的管理机制问题,找准病灶,精准发力,让殡仪馆回归公益本色。

  近日,湖南宁乡市殡仪馆发通知停止为自带骨灰盒丧属提供承接和装灰服务,引发广泛争议。目前,当地已对殡仪馆支部书记和馆长停职调查,并责令宁乡市纪委对“天价”骨灰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介入调查。而上述通知也已被责令撤销。

  当地的反应还算迅速,积极介入调查,也是回应民生问题的应有姿态。但此事所涉及的骨灰盒价格畸高、可能的垄断经营以及背后的殡葬暴利等问题,显然还有进一步反思的空间。

  根据2012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

  而基本服务正是包括遗体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内容,换言之,殡仪馆提供的骨灰盒应该秉持“非营利原则”进行定价,且定价不能太高,否则就违背了殡葬行业的公益底色。

  但是,涉事殡仪馆提供的骨灰盒,且不说其最高6001元的中标价格是高是低,光是看骨灰盒经殡仪馆转手之后,高达14800元的价格与150%左右的利润率,就足以让人心生疑窦:这不是在提供公益服务,反而更像是为了牟利。而去年该殡仪馆仅售骨灰盒一项业务就实现了500多万的营业额,也足以为此提供佐证。

  而之于此事更大的争议——“禁止丧属自带骨灰盒”,也为其一味牟利的动机提供了某种“材料依据”:不让丧属自带骨灰盒,他们就只能从殡仪馆购买价格更贵的骨灰盒,而这能直接为殡仪馆创收。但是,这显然与殡仪馆公益属性相悖。

  更何况,如此做法还直接违反了前述《指导意见》“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的规定,本就属于越界之举。

  传统中国一直讲“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又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尽管人们开始倾向于更加简约的殡葬礼仪,但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仍在迁绵。在殡仪馆火化,是生者与逝者的最后一面,也代表着逝者最后的尊严。如果连这一领域都要染上暴利的铜臭味,也是对生命的无畏。

  这一次,舆论直指涉事殡仪馆禁止自带骨灰盒背后可能涉嫌垄断经营与利益输送,尽管涉事馆长对此予以否认,但是,结合其明显的牟利动机来看,如此猜测并非空穴来风。而这本质上,是由殡葬行业公益与市场定位纠葛不清所造成的。

  自2012年以来,我国殡葬服务业不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额外增选项目,但是,对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基本殡葬服务,还是坚持公益化运营,主要由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管理。但是,改革在一些地方的推行中却变了味儿。

  一方面,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权力保护个别殡仪馆的利益,造成事实上的垄断。甚至,一些民政部门干脆“近水楼台先得月”,直接参与到殡仪馆的经营中,“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导致政企不分;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秉持垄断之下的公益原则,定价不透明且随意“市场”化,由此,天价殡仪服务乱象层出不穷。

  宁乡市殡仪馆禁止自带骨灰盒,只是地方殡葬行业管理体系不清的又一病症。当地固然要彻查这背后有无利益输送,但从根本上,还是要贯彻殡葬改革公益与市场两分原则,找准病灶,精准发力,疏通殡葬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纠葛,让殡仪馆回归公益本色。如此,才能让殡仪馆重拾对逝者的敬畏,对民生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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