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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想弹就弹”,不该成难治之疾

2019年12月0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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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网络空间的“牛皮癣”,终归没有什么“通天本领”,让其绝迹并非“蜀道之难”,关键是市场监管执法真正行动起来,众多网民增强抵制与维权能力。

  据中国之声报道,最近,手机和电脑上的弹窗广告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今,很多广告不仅仅是弹窗,还“霸屏”——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甚至很多广告页面都是低俗色情的内容,让人不堪其扰。而且不仅是觉得麻烦、尴尬那么简单,部分弹窗广告甚至还存在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

  《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不过,即便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从现实来看,弹窗广告“想弹就弹”还一定程度存在。比如,不少弹窗都把关闭按钮做得很不显眼,有时用户点击后非但不能关闭广告,反而会进入广告页面,越关越多、越关越烦。尤其是,一些无底线推送违法违规内容,更会给受众尤其是未成年人身心带来侵害。对此绝不能小觑。

  弹窗广告难治的背后,与行业生态有一定关系。正如有业内人士指出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免费软件,市场上同质产品较多,企业难以凭借产品、技术获得盈利。弹窗广告就成了重要的营收渠道,一时还难以取消。”可见,弹窗广告与商家没有守住商业底线不无关系,为了自身利益,不惜利用非法手段。

  同时,也应该看到,对弹窗广告惩罚力度不够,对违规公司没有威慑力,现有技术监测机制不完善,消费者维权能力不足等,这些因素也纵容了弹窗广告的泛滥。尤其是,弹窗广告背后有着强大的利益链条。于此,对弹窗广告就不能“有一打一”,既要查处发布非法弹窗广告的网站,也要打击从事违法活动的广告联盟。这亟待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给力。

  据了解,关于弹窗广告,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2014年就会同网信等部门开展了整治,而消弭弹窗广告之害,也亟待更加卓有成效的硬手段。甚至有必要参照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来加强对弹窗广告的监管:“任何实体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弹窗广告;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弹窗广告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治理弹窗广告关键是要动真格。事实上,这种网络空间的“牛皮癣”,终归没有什么“通天本领”,让其绝迹并非“蜀道之难”,关键是市场监管执法真正行动起来,也亟待众多网民增强抵制与维权能力,如此方可让弹窗广告绝迹。

  □杨玉龙(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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