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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办的尽快办”,急中小企业之所急

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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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能办的尽快办”要求服务部门办事节奏、服务效能对标中小企业的运转效率与实际需求,真正做到“急中小企业之所急”。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近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鹤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安排。各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事情,坚持能办的尽快办,共同努力,真抓实干,把中小企业的事办好。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其发展好坏,直接关系社会创业创新和就业活力,以及整个经济的内生动力。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为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打出了一套由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等构成的调控组合拳。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再次明确“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事情,坚持能办的尽快办”,实质上是为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效率要求,这也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加速度”。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之所以强调要“更好”“完善”,是因为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在变化,中小企业也可能遭遇新的困难,那么面向中小企业的支持系统,亦需与时俱进,以更快、更有力的针对性举措来为它们排忧解难。

  “坚持能办的尽快办”,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倒逼相关的体制机制提升创新应变能力,更好满足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如今年8月,全国首家小微企业续贷中心在北京海淀区正式挂牌,该机构通过大幅缩减续贷的审批时间和所需材料,有力解决了小微企业“续贷难”的现实痛点,堪称“能办的尽快办”的微观样本。

  应该看到,时间和效率对于企业来讲就是实实在在的发展机会,在“能办”的事情上搞拖延,就是贻误企业发展机会。在这个角度,“能办的尽快办”,就是要求政务服务系统的办事节奏、服务效能对标中小企业运转效率,“急中小企业之所急”。

  能办的尽快办,不只是要从正面回应企业的实际困难,在后端的权利救济上,也需要实现应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如前不久就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的企业遭遇环保“一刀切”而迟迟难以获得公正处理的现象。这同样有违“把中小企业的事办好”的要求。在保障和满足企业合法权益、正当诉求上,也理当做到“尽快办”。

  能办的尽快办,还要求各地确立一种平等、公正的政务服务态度。现实中,不排除一些地方,在对待企业诉求上,仍不同程度存在着“重大轻小”、“重国企、轻民企”的倾向。而能办的尽快办,即意味着办事的效率、解决问题的进度,不因企业主体的不同而差异化对待,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能办”的前提下做到一视同仁。

  事实上,上个月公布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本质上,“能办的尽快办”与近几年由上至下开展的放管服改革具有内在一致性。如不少地方都在探索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其背后的核心诉求,也正是“尽快办”。当然,国务院再提“各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意味着现有的相关工作依然有潜力可挖。所以,“能办的尽快办”,也是对相关改革的再敦促。可以肯定,对中小企业服务效率越高,中小企业也就越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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