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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1万拍回疑似A货,司法拍卖要先“打假”

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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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打击假货,是法律的基本立场。司法网拍拍出疑似假货,确实不太应该。

  据报道,近日,深圳向女士爆料称,自己在司法网拍时花112700元拍下一款手包,自己找到奢侈品鉴定机构估价,估价结果令她大吃一惊,对方称这是一款仿冒的爱马仕铂金包,只值几千元。为此,向女士请求负责网络拍卖的法院撤销该款手包的拍卖,退还拍卖款项。

  对此,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回应称,将主动联系买受人,结合其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按规定予以审查处理。

  司法网拍是法院近年来普遍采用的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确保了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也能让拍卖的受众更广,更好地处置财产。在此语境下出现的假货丑闻,值得审视。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花逾11万元拍下疑似A货,请求法院撤销拍卖,退还拍卖款项,并非简单悔拍。据报道,她找了数家奢侈品鉴定机构对手包进行初步估价,得出的结果如出一辙——市场价值在几千元,与二十万的真品价相去甚远。这已不只是拍品与期望不符这么简单。

  从法院角度讲,严厉打击假货是法律的基本立场。本应是履行法律正义的司法网拍却拍出疑似假货,确实不太应该——不少参拍者之所以参与竞拍,也是基于某种信任心理——认为拍卖品是有司法公信兜底的。若花高价却拍回仿品,难免跟参拍者的心理预期有差距。

  事实上,司法拍卖拍出A货,并非没有前例。2016年,某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挂出一件拍卖物品“高仿LV包”,此后引发争议,拍品被撤回,当地工作人员承认“因执行法官对拍卖品合法性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考虑不周所致”。

  再联系到这次事件,这或许也提示:司法网拍制度有些地方亟待完善。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法院只要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就不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了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在变卖公告中作出风险提示,哪怕是竞拍品出现假货,从法律上来说,涉事法院并无过错。

  这从司法上来说,有其合理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的涉案物品量比较大,相应的流程比较复杂,很少有法院能对物品的真伪进行鉴定,此外,法院本身也未必具备鉴别的能力。

  但这类风险提示规避了法院的风险,对消费者的利益而言,却存在一道豁口:想买真却买到假,这无异于掉进坑里,权益也受到损害。考虑到司法拍卖拍出假货,一边连着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一边连着司法公信,这类问题显然需要被正视。

  在此事上,当事人拍下的包是否是假货,仍需进一步鉴定,相信涉事法院也将会对此事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从长远来看,法院拍卖假货对竞买人虽不构成欺骗,但可能损害参拍者权益,有违禁售假冒商品的规定,也间接侵害真货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此,司法拍卖或许也该先“打假”,至少应有对拍卖财产的合法性审查,而不能靠竞买人现场鉴别真伪、风险自担。

  □何勇海(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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