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酿馆
早在1987年,芬兰实施《男女平等法》,明文规定女性参政比例不得少于40%,并鼓励超过这一比例。
12月10日,芬兰年仅34岁的总理马林宣誓就职,这位有个一岁半女儿的年轻妈妈,就此成为全球最年轻的现任政府首脑。
“半边天”的天下
马林是左翼社民党人,原本是前任内阁的交通部长,突然“上位”的确有点意外。
12月3日芬兰执政联盟内部发生争执,前任总理林内怒而挂冠,由社民党、中间党等五个政党组成的执政联盟在一周多时间内匆匆达成妥协,推举这位女部长就任总理。
尽管马林是以99票对70票的微弱优势,在总共200席的议会中脱颖而出,算得上一场险胜,但正如许多分析家所言,芬兰出现一位女总理的概率却可能高达80%。
林内所属的社民党,40名当选议员中女性多达22人,许多党内高层坦言“即便不是林内,新党领多半也是一名女性”。执政联盟五党的党魁全部是女性,其中绿党当选议员20人,竟有17名为女性。
事实上本届芬兰议会当选女议员人数和比例都创下历史纪录(93席,占总议席比例46%,此前最多为2011年的85席),其中活跃议员许多都是女性。
马林当选后,公认重要的财政部长由中间党党魁、前经济部长库尔穆尼出任,而库尔穆尼的经济部长空缺,则同样由女性官员替补。此外,教育部长安德森、外交部长哈维斯托、司法部长亨利克松等也都是女性。
马林除了是女性外,另一个醒目特点是年轻,但这在同样年轻的议会同僚的衬托下,也说不上太过醒目。
今年4月14日刚刚结束的芬兰议会选举中,200名当选议员中有48%不到45岁,其中8名不到30岁,最年轻的仅24岁——而她还不是芬兰历史上最年轻的当选议员:现任教育部长安德森年仅31岁,她首次当选议员时年仅23岁。
法律规定的平等
芬兰是世界上贯彻男女政治生活平等最彻底的国家之一。
早在1987年,芬兰实施《男女平等法》,明文规定了“政府委员会、顾问理事会、市政机构和其他相关团体,女性比例不得少于40%,并鼓励超过这一比例”。
芬兰在法律上明确“男女享有同等选举和被选举权”的历史,则更可追溯到1906年——那是芬兰议会诞生的年份,当时芬兰还是沙俄的领地。别小看这个“男女平权”,在当时的欧洲乃至世界,都是非常进步的规定。
北欧国家是全球女性政治权利最高、享受政治平权最早的地区。瑞典、挪威分别于1919年、1913年,丹麦、冰岛于1915年规定了女性选举权,而芬兰则比上述四国更早普及了女性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而“女性在政府和议会高级职务中占比不得低于40%”的“最低比例制”,最先在北欧各国得到了全面落实。
如果说,19世纪末、20世纪初,北欧国家率先从法理和“台面”上规定“男女政治平权”,是因为“民主社会主义”在北欧社会深入人心的话,那今天“最低比例制”在北欧五国如此彻底和实质性地全面贯彻,则是北欧“大福利社会”的结果。
由于北欧实行“高税收、高福利”政策,女性很少会因为结婚、生育等因素分散精力和增加负担。她们可以在生儿育女后,将绝大多数照顾孩子的繁琐事务交给社会福利体系,自己则把更多精力投入政治生活。
正因如此,芬兰等北欧国家的女性政治家中家庭、婚育状况正常者颇多(当然组建“另类家庭”的也不少,马林本人的“父母”就是同性),而“女强人”型则反倒不多。
何谓“真正的平权”
但这种用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制”,在北欧社会也从来不乏争议。
一些社会活动家(包括不少女性社会活动家)认为,任何公共职位的遴选,都应本着“德才是唯一标准”的原则来进行。
排斥女性、不让女性享受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固然是一种性别歧视的表现,但不论其是否胜任或合适,只因其为女性就“保送”当选,难道就是真正的“男女平权”吗?
真正的男女平等,应该是“谁最合适谁当选”,而不应加一个“男或女”的备注。
或许一些芬兰当地评论家说得对,只有到了出任总统、总理和部长的人选不再刻意被强调是否女性的一天,男女真正的政治平权才算得上实现。
□陶短房(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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