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无论是打造诚信政府,还是促进民企健康发展,作为甲方的地方政府拖欠民企工程款的行为,都应得到有效约束。
又到年终岁末,民企被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再次引发关注。央视日前报道了一个典型案例:内蒙古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因遭遇当地12个盟市政府拖欠6个亿生态修复款,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压力。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62.5%,信用评级从AA下调至AA-,目前,公司股价已较最高点跌去了近八成。
从2010年启动修复,到2017年完工,以前光秃秃的土地变成了有山、有水、有绿植的生态区,可当地政府拖欠生态修复公司的工程款依然未结清,涉事企业因此遭受巨大损失,这不免让人唏嘘。然而,这还远非个例。
一份对全国3600多家中小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65%以上的样本企业反映被拖欠工程款,其中被拖欠1年以上的企业占36%,有的企业甚至被拖欠长达10年之久,而4%的被调查企业已因此停止运营或濒临破产。不仅如此,政府部门与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政府部门与中小企业间还形成错综复杂的“拖欠链”,而中小企业则处在拖欠链的最底端、付款链的最终端。
在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国企)拖欠民企工程款的现象,已成为打造良好市场环境必须破除的一个“梗阻”。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其背后有着较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因素。但本质上,还是由于地方政府(国企)与民企合作过程中的甲乙双方关系不够平等所致。这既包括,一些公共项目中,民企被要求先行垫资等做法成为普遍现象,也包括后续的工程款结算,作为甲方的政府部门天然处于强势地位。该局面,实际已成为影响民企发展环境的突出性变量。由此可说,地方政府失信,不仅伤及政府公信力,也构成对民企发展实实在在的伤害。
因此,无论是打造诚信政府,还是促进民企健康发展,作为甲方的地方政府(国企)拖欠民企工程款的行为,都应得到有效约束。尤其是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妥善化解此问题,也是增进市场信心、为民企注入发展活力不可或缺的实招。
具体来说,首先要加快存量问题,也即陈年旧账的清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眼看今年只剩下最后10天,各地的款项清偿到底到了哪一步,应有系统摸底,并加快最后时间的冲刺,未达标的,就该启动问责。而今年未清偿完的,也该以实际举措让被拖欠企业吃上“定心丸”。
其次是在防范新增拖欠上,要严格执行好相关预防机制。如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对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提出,地方不得以换届、机构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避免“新官不理旧账”。这些针对性要求,在落实上不容有任何折扣。特别是鉴于未来几年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建设力度还将加大,更要对可能引发的新增拖欠现象未雨绸缪。
一言以蔽之,让地方政府(国企)与民企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真正平等、诚信的甲方、乙方关系,是根治拖欠现象的根本保障,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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