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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高速免不免费都需保证病人畅行

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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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高速路要不要对救护车收费,需要超脱于单一地域与层级的共建共治,进而实现相关各方的利益共享。

  前几天,上海高速上救护车行驶至出口时被收费站拦下要求缴纳通行费一事,引发热议。对此,交通运输部近日回应,救护车不属于免费车辆,已要求各地交通部门主动联系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为救护车辆免费安装ETC。

  救护车不在免费车辆之列,这是2004年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内容。根据该《条例》,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等六类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其中不包括救护车。不过,由于上述条例存在一定模糊空间,广东、黑龙江等地又下发文件,明确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

  如今交通运输部“救护车不属于免费车辆”的表态,只是对已有规定的重申。这番回应在舆论场引发关注,表面上看是人们关注救护车该不该收费的问题,实质却是:当救护车上有危急病人时,能否快速地在高速路上通行,以防止耽误病人最佳诊疗时间。这才是讨论救护车该不该在高速路上交费的原点。

  其实,救护车要不要在高速路上交费,并不是一个一刀切的问题。一方面,这涉及高速路的性质。我国高速路有的偏重公益性,有的偏重盈利性,对盈利性高速公路,其商业属性决定了其不该对救护车免费;另一方面涉及救护车本身。显而易见,当救护车没有运载病人时,高速路无法对其免费;另外,救护车分医院救护车与私人救护车,私人救护车运载病人是纯粹的市场经营行为,显然也不能不交费。更何况,这其中还有一些“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这些已经属于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免费更是无从谈起。

  事实上,一般而言,公立医院的救护车,其在运送病人时,收费结构也分为几部分,比如有医护出诊费、药品费以及用车费等,根据医保相关规定,前两者可以报销,而用车费不可报销,那么,对于这部分盈利,救护车单位上交通行费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也就是说,尽管救护车有着一定的公共属性,人们普遍希望救护车在高速路通行时能得到一定的宽容与优待,但是,高速路到底要不要对其免费,或者在什么情况下免费,显然也不可一概而论。当下,或许最该厘清的是不同情形与车辆属性之下,救护车通行标准的界定,以及打通不同地域之间收费政策不一的现实梗阻。

  对于前者,有专家建议,可将正规救护车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网络化互动管理,由医院与收费站确定是否执行任务,对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免收通行费,对于非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收取正常费用。此外,对“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也应予严厉打击。此一事项,考验的是不同机构、职能部门的协作能力,也涉及对智慧城市管理手段的应用,需不同机构、层级、地域之间统筹解决。

  对于省界高速路之间收费与否、收费标准不一的问题,由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缺乏明确界定,相关部门也宜细化规则,或出台相关解释,尽可能让政策趋同,别因各地规定不一导致救护车在跨地域通行时不停扯皮,进而延误病人治疗时机。

  说到底,不管高速路要不要对救护车收费,都要以保证病人及时通行为基本前提。这是一个涉及诸多因子的系统性问题,需要超脱于单一地域与层级的共建共治,进而实现相关各方的利益共享。至少,事情的底线是,不能让危急病人为“高速路要不要对救护车收费”这一问题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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