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拟制定医院安全秩序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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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拟制定医院安全秩序保障条例。
如何促进良性医患关系、提高医疗环境安全也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多位人大代表提交维护医疗安全秩序议案,提出建立有效应急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包括分级管理医疗纠纷与投诉、落实“警医联动”机制等。
新京报讯 正在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上,如何促进良性医患关系、提高医疗环境安全受到关注,有议案提出,建立“警医联动”、失信联网等机制;有代表希望条例与国际接轨,将医院暴力定性为刑事案件;增配心理医生,及时疏导干预特殊群体;加强分级诊疗,让患者在适宜的医疗机构获得满意服务等。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回应民众关心关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医院安全秩序保障条例。
记者注意到,在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明确制定医院安全秩序保障条例之前,在1月12日人代会开幕当天提交代表书面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草案中,就增加了“推动医护人员保护立法,改善医患沟通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医疗秩序。”
北京市人大代表许昕等通过专题调研,向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维护医疗安全秩序,建立有效应急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的议案》。
该议案认为,患病机体与疾病发展具有复杂性、突发性和不可预知性,医疗救治及检测技术却相对有限。
议案提出,当个别患者及其家属因故出现侮辱谩骂、威胁恐吓、伤害医务人员等过激行为时,应予以干预控制;干预无效时,医疗机构应启动有效的应急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所有患者的就医环境,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议案提出,建立有效应急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具体包括分级管理医疗纠纷与投诉、落实“警医联动”机制、强化医患管理部门的职责,改善医患沟通机制等。
“警医联动”机制要求,医疗机构安保人员培训上岗,加强对急诊科、妇儿科、肿瘤科、手术等重点科室巡视,保证医务人员呼叫报警时,快速及时到位处置。
■ 建议
医生应加强与患者沟通能力
市政协委员、同仁堂教育学院原院长雍莉建议,通过立法提高伤医犯罪成本的同时,还要强调医生的人文关怀,不能只是见病不见人,和患者有良好的沟通,换位思考为患者着想,患者也要信任医生,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共同面临的是疾病,而不是彼此,要共同解决问题”。
市人大代表、中日友好医院皮肤病性病科主任医师张晓艳认为,医患之间本质上是互相信任、互相磨合、互相理解的关系。医生在与患者的互动过程中,应该努力站在患者角度去体会他们的感受,并给予回应。
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回民医院副院长穆静还建议,年轻医生应重视培养与人交往的能力。“医生是一个综合性的技术工作,不光需要高超的医术,也要擅长与患者建立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她说,患者入院后,医生要了解的除了患者病情,还应包括患者需求、家庭情况、可能存在的潜在矛盾、家属性格等。急诊之所以恶性事件高发,正因为医患之间没有足够的时间彼此了解、建立信任。
在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朱春梅委员看来,医生和患者的互相信任是改善医患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
穆静还提出,大医院医生在高压的工作强度下,有时难以兼顾其他,应建立一支第三方队伍,起到类似“人民调解员”的作用。
高风险科室应加装一键报警设备
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熊辉认为,医患之外的力量在诊疗过程中介入,能发挥缓冲作用,减少医患之间产生冲突的可能性。他建议在高风险科室配备心理医生(心理工作者)、志愿者,对特殊群体进行疏导干预,帮助其科学对待治疗,建立合理的医疗预期。
此外,医院可完善安保系统的升级改造。设置安检系统、配备专职警察和高素质的安保人员,并配置系列安保器械。高风险科室加装摄像监控、一键报警设备。增加安保人员的数量、定期巡视。对于急诊室里情绪激动或处于非理性状态的人,安保人员应采取陪护就医等措施,防范危险的发生。
医疗机构还应制定应对暴力行为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并定期进行模拟训练,让医护人员清楚如何应对意外。当发生冲突时,医师要主动告知患者维权的途径,避免冲突升级。
医院暴力行为应定性刑事案件
市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刘均娥对“医院安全秩序保障条例”很期待,她希望条例能够与国际接轨,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刑事案件,而非民事纠纷。
“国际上对这样的事件有一个专门名词,叫医院暴力,定性是刑事案件,不是我们认为的民事纠纷”,她介绍,国际上认定的“医院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心理暴力、语言暴力和性暴力四类,一旦发生上述四类伤医伤护的情形,包括威胁、辱骂及肢体伤害等,都按照医院暴力来处理。
刘均娥表示,医院暴力的本质是损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行为,是扰乱医疗秩序、损害医患双方权益的犯罪行为。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无论是医疗卫生界还是司法行政系统对医院暴力的本质缺乏正确的定位,大多把医院暴力定性为医患纠纷,从而在立法、执法过程中缺乏正确的导向,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普遍现象。
市人大代表、北京护宪律师事务所主任卫爱民认为,在立法空白期,应在医疗场所的暴力事件中加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执法必严,维护医疗秩序。
加强科普合理引导患者预期
“有人把医生当成救命的,其实医生只是治病的。过高的期望,就会产生极大的失望。”市政协委员、民盟北京市委副主委宋慰祖认为,对医生过高的期待,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新中国刚建立时,中国人的预期寿命30多岁,如今北京的人均寿命约80岁,这些进步来自医学卫生条件的进步,但医学还是不能包治百病。同时,中国目前的医疗资源仍不足。他认为,应该加强医学知识科普,让人们更真实地了解医学和医疗现状,这会令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在患者教育方面,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回民医院副院长穆静认为,应将生命教育和健康管理的内容纳入课堂,从小开始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指导大家科学看待疾病、医学和死亡。
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院长齐越峰建议,应进一步健全法制并让法制观念得到普及,让公众特别是有“医闹”行为的人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要付出代价;医生也严格遵守行业自律,遵守医德,为患者着想。
市人大代表、北京妇产医院主任医师孟凡认为,病人可能会提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医生不见得有时间去回答,因为现实中大部分医生都在医院治疗,健康科普其实是短缺的。基层的医疗工作者应该担负起健康科普的任务,“比如家庭医生,只有医疗知识普及出去,病人对疾病有一些了解,才能更好地配合医生”。
实施分级诊疗服务不同患者
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回民医院副院长穆静认为,促进和谐的医患关系,医院、患者、政府部门、第三方的努力都不可或缺。不同级别的医院各有长短板,应该通过分级诊疗,让患者在适宜的医疗机构获得满意的服务;在医院建立社会工作者服务平台,参与心理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此外,应将死亡教育纳入课堂,从小培养正确的生命观和健康观。
穆静认为,大医院能够解决疑难重症,但床位紧张,有时高龄、慢病缠身的老年患者不能很快入院,这部分人群,需要既有综合管理能力、又有足够床位的医疗机构承接。比起在大医院急诊积压,二级医院、区属三级医院是更好的选择。
“恶性事件的发生令人扼腕,但个案不能代表整体,大部分情况是可控的。”穆静说,当患者入院需求得到满足、医患之间有足够多时间进行沟通交流,良性的医患关系是易于建立的。重点在于如何推进分级诊疗,一方面,患者应当有渠道获知更多信息,知道应该去什么样的医疗机构就医,而不是一股脑涌入大医院;另一方面,不同级别之间的医院应有畅通的转诊机制,让患者避免无处可去、不知去哪里的窘境。
不过,二级、区属三级医院并不是最终出口,老年患者出院后,还需要得到良好的家庭照护,实现医养结合。2017年北京医改启动后,基层医疗有所发展,但奖励力度仍然不够。
市人大代表、北京妇产医院主任医师孟凡也认为,应该加快推进三级诊疗,推广家庭医生。
观点VS
有无必要增安检设施
支持 给医生安全感
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熊辉认为,医院应设置安检系统、配备专职警察和高素质的安保人员,并配置系列安保器械。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朱春梅委员认为,医院和地铁一样都是公共场所,有必要设置安检等措施;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刘均娥代表认为,在立法空白期以及立法后的过渡期,有条件的医院安装安检设备能够一定程度上给予医生安全感。
反对 割裂医患信任
有委员认为,对安检等措施应持谨慎态度。在市政协委员、同仁堂教育学院原院长雍莉看来,安检是“双刃剑”,或将割裂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她建议建立医警联动机制,比如在医院设置“一键报警”等设施,公安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A12-A13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戴轩 李玉坤 吴为 许雯 姜慧梓
A12-A13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吴江 侯少卿 王贵彬 王飞 王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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