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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散布患者信息护士暂缓行拘拿捏好了“法治分寸”

2020年02月0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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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近日,云南文山州人民医院3名工作人员,私自用手机拍摄医院电脑记录的新冠肺炎患者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工作单位、行程轨迹、接触人员等基本情况,并公开散布;该医院2名工作人员随后又转发传播,造成相关小区住户高度恐慌。

  文山区公安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当地警方宣布,暂缓执行对涉事人员的行政拘留决定。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新冠肺炎患者信息能被披露吗?答案是“能”,但前提得是依法披露,不能动辄侵权。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同时,医疗机构不得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尽管涉事人员的行为与所在文山州人民医院无关,但是将新冠肺炎患者的基本信息传播出去,无疑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当地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在法律层面是站得住脚的。

  大疫当前,信息发布是一项严肃的法定程序,法律对疫情发布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均有严格规定。在严峻的防控形势面前,相关人员需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保障疫情发布工作顺利开展。

  然而,法不容情,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本案当中,涉事人员,传播信息主观上没有恶意,加上暂缓行政拘留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因此,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也合乎人情与法理,与社会理性也是“对表”的。

  暂缓行政拘留,作为一种原则下的例外,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明确规定,体现了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可以执行。

  考虑到这些,文山警方“不容情,又酌情”的权衡,不失为一项理性的决定。本质上,这也是法治应有的场景:良法善治,必定与人文内核在某些地方相通。

  □蔡斐(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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