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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审快判妨害防疫案件,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助力

2020年02月1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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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快审快判这一司法“快车道”的启动,无疑将对妨害防疫行为形成威慑,警示那些潜在的不守规则者。

  为应对疫情,一些地方的小区实行了封闭管理。2月7日,浙江临海一对夫妻谢某与邵某想要从其居住小区后封锁处绕行回家,被正在执行防疫工作的吴某劝阻。两人因此辱骂、推搡,甚至用水泥块殴打吴某,致其受伤。经鉴定,吴某头部、右颧部、鼻部多处外伤,损伤程度均达轻微伤。2月12日,临海市法院庭审此案。谢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邵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近几日,各地不少法院均审理并判决了与妨害疫情防控有关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从法院受理到作出判决仅相隔短短几日,均系“快审快判”。这种快审快判的诉讼模式,在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众所周知,当前社会各方面为抗击疫情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在此过程中,仍有不少人以身试法,做出各种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疫情当前,广大医护人员以及一线执法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志愿者均投入了巨大精力,如不及时惩处这些为疫情防控增堵添乱,甚至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作恶使坏”者,无疑既会寒了辛勤付出的医护人员和一线抗疫人员的心,又会形成负面示范,使疫情防控努力功亏一篑。而那些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行为,更是侵犯了民众的经济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对这些行为,显然需要各地司法机关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及时向不法者亮剑。快审快判这一司法“快车道”的启动,无疑能让作恶者立即尝到“苦果”,同时形成威慑,警示那些潜在的不守规则者。

  实际上,快审快判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案件,还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受送达期限等程序限制,也就是说,可以在案件受理当日即开庭审理并尽快做出判决。

  此外,针对疫情的严峻形势,包括北京、湖南在内不少地方的高院都出台了指导意见,要求对危害疫情防控的案件依法快审快判。

  当然,程序上的从简不代表被告人正当权益的削减,各地司法机关依然应该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还可从宽处理。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多地法院均采用网络方式开庭审理,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避免了因人员频繁流动而增加病毒传播风险,这点也值得肯定。

  保障前线“战疫”人员的合法权益,让公众不被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行为侵害,对妨害疫情防控“害群之马”的快审快判,是对疫情阻击战更直接、更有力的司法支持,不仅有助于确保社会秩序不“因疫而乱”,更能助益疫情阻击战尽早取得胜利。

  □史洪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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