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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为“OMG买它”申请声音商标,可行吗?

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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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虽然一件声音商标的注册并不是那么简单,但这份知识产权意识值得称道。

  如今,直播卖货已然是潮流,而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口红一哥”李佳琦这句“oh my god,买它!买它!”几成经典。而李佳琦要给这句原声注册商标一事,也在近日引发关注。

  据报道,在一次直播中,李佳琦提到是不是可以给自己的口头禅“买它”的原声注册商标的问题,粉丝均表示支持。此后,他还邀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来到直播间,对此问题进行解答。

  李佳琦所说的原声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中的“声音商标”,并非新鲜事物。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将声音要素纳入商标注册申请范围。只不过因为声音商标的通过率低,公众视野中较为少见。

  有数据统计,自新《商标法》施行以来,全国共有546件声音商标申请注册,但仅15个注册成功。比如,我们熟悉的腾讯QQ“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也曾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在企业坚持4年多时间后,终于成功注册。而“Hello,酷狗”的声音商标也是经过多年复审才注册成功。

  由此可见,一件声音商标的注册并不简单。正如知识产权专家在李佳琦直播间所说,商标的核心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通俗讲就是具有识别性,只要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声音也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比如,诺基亚手机经典铃声“Nokia Tune”,摩托罗拉的“Hello MOTO”,英特尔的“噔!噔噔噔噔”,这些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声音商标。

  回到李佳琦“oh my god,买它!买它!”这个原声上,是否可以注册成声音商标?我认为并不容易。

  从商标注册的考量因素来看,一般我们理解的声音商标,可以由一段音乐声音构成,如一段曲调;也可以由非音乐的声音构成,例如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与非音乐兼有的声音构成。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有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为商标。

  以此而言,虽然李佳琦的这一句“oh my god,买它!买它!”是一句常规用语,但因为李佳琦的表达、语音、语调,而使得这一句话与其提供的服务本身挂钩,也可能使得这句话具有了区别于其他声音的标志,经过长期使用和循环,也的确容易让人联想到李佳琦提供的服务,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但正如前述,连腾讯、酷我这些已具非常高显著性的声音,都在注册路上挣扎良久,李佳琦这句带有“普通广告语”性质的“oh my god,买它!买它!”可能还会遇到更多注册障碍。

  也有人疑惑,如果这句“oh my god,买它!买它!”注册成功了,以后再有人用这句话,属于侵权吗?

  我认为,“oh my god,买它!买它!”如果只是作为广告语使用,并不存在侵权问题。声音商标是对这句话的曲调、节奏甚至是感觉的一种保护,如果有人效仿李佳琦的语调说出这句话,并作为商业用途使用,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实际上,无论李佳琦的这句原声能否注册成功,他申请注册的这份知识产权意识也值得称道。商标作为商家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为其付出了较多心血,在普遍重视知识产权的今天,我们也期待有更多新类型商标注册成功。

  □李振武(星娱乐法创始人,娱乐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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