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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皮皮鲁”还给郑渊洁

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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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维权者的认真、执着与韧性,也是对存在侵权嫌疑者的威慑。

  据报道,儿童节前一周,“童话大王”郑渊洁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通知。这离他的维权目标更近了一步——此前,他笔下经典文学形象之一“皮皮鲁”,在成都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历经10年时间、两次反转,至今未能“要回自己的皮皮鲁”。

  这不是郑渊洁首次维权。自称“写作41年,有30年在疲于奔命保护知识产权”的他,算是版权权利人里的“死磕派”,但这次他维的是商标权。

  从报道可知,“皮皮鲁”2010年被成都某公司的邹某申请注册,对应的产品是食品。郑渊洁从此开始了长达10年的维权:从邹某申请注册商标时,郑渊洁提出异议申请未被受理,到邹某注册成功,到2019年3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再到邹某上诉到法院,“皮皮鲁”商标再次回到邹某手中,再到商评委去年9月上诉被驳回,到今年3月商评委又作出“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

  这其中夹杂了多方博弈,但整体都是在法治框架下“掰手腕”,而从案情的起伏走向,也不难窥见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法律的嬗变。

  无论是从道德情感层面讲,还是从公众认知维度看,郑渊洁拥有自己笔下人物形象的管理与处置权,是天经地义的。但“皮皮鲁”之所以被夺走且10年不能回归,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商标注册机构的权力转移以及适用法律条款不清晰。

  邹某钻的是当年法律对傍名牌搭便车、抢注文艺作品IP防范不力的漏洞。最高法2017年3月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在先权益”的明确,其实也在堵这种漏洞。而法院驳回商评委的无效认定,依据也只是其“适用法律有误”。这次郑渊洁调整了诉讼策略,认为邹某的行为构成2001年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如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立案,依据的是修改后的商标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反映了从立法到司法的进步。

  事实上,这些年来,类似“抢注”现象时有发生。比如,金庸小说名称与主要人物被抢注为商标,就较为普遍。这或许正是因为一些企业、个人琢磨透了部分作家怕麻烦、懒得维权的心理,而抢注“霸占”。

  但郑渊洁不一样,这些年他时常为自己维权、替别人维权,成功几率极高。在2018年,他就赢得郑州某餐厅非法使用“皮皮鲁”商标14年的案子,这也为他再次要回“皮皮鲁”提供了信心。

  而从目前看,在相关司法解释、知识产权专家及公众舆论均明显倾向于郑渊洁的时候,只要找准对应的法律条款,此次维权结果也更加可期。也希望有关方面能用更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回答郑渊洁“皮皮鲁怎么成了别人的”之问。

  某种程度上,郑渊洁此举也是在为其他被侵权作家蹚路,因此也希望更多权利方能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维权者的认真、执着与韧性,也是对存在侵权嫌疑者的威慑。

  □韩浩月(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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